下文為一則北京軍轉資訊,詳細內容為中公教育軍轉干考試網搜集整理的《2012年北京市朝陽區軍轉干部安置考核賦分標準》。2013年計劃轉業至北京市的軍轉干部們可以作為考核計分參考。
一、賦分標準
1.軍齡計分
以檔案記載的入伍批準時間為始,以批準轉業當年度3月31日為止,每滿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立功受獎(不含集體功)計分
平時獲三等功獎勵的每次加1分;平時獲二等功、戰時獲三等功獎勵的每次加5分;戰時獲二等功獎勵的每次加10分。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三名分別加12、8、4分;獲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或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三名的分別加8、4、2分。因同一原因獲多項獎勵的,按最高計分項加分。
3.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計分
依據檔案記載的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年限證明,滿五年加5分,超過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邊遠艱苦地區范圍和類別的確定,以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為準。
4.懲戒計分
警告處分每次減3分,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減5分,記過處分每次減10分,記大過處分每次減15分,降職(級)或降銜(級)處分每次減20分,撤職處分每次減25分。因負領導責任受到上述處分的按相應標準減半扣分;因同一問題受多種處分的,按最高計分項減分。
5.滯留部隊干部計分
對于無正當理由滯留部隊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公務員崗位(含參照公務員崗位和納入工資規范管理崗位)的減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業單位的減5分。對滯留部隊干部的考核減分按年度累加計算。
二、照顧安置
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獎勵、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十五年的軍隊轉業干部,自動取得進入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隊伍的資格,不需要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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