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
二、申請材料
市企軍辦審批《企業軍轉干部辦理提前退休申請表》、《青島市從業人員退休申請表》、身份證、檔案、《企業軍轉干部辦理提前退休養老保險確認表》、個人帳戶結算單。
三、執行程序
1.企業攜帶企軍辦認定的提前退休資格核準材料、檔案及退休申請到市社會保險辦養老保險處審核軍轉干部提前退休資格;養老保險處初審工作人員審核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材料,齊全的初審通過,再由復審工作人員復審并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打印軍轉干部提前退休資格確認表加蓋業務經辦章后給企業。原固定職工企業還需攜帶檔案到市社會保險辦福利處前置審核視同工齡。
2.單位攜帶軍轉干部提前退休資格確認表到區市保險機構辦理補繳保險到帳后,帶人事檔案、身份證、《青島市從業人員退休申請表》(申請表中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申請退休類別、代發待遇項目、退休公示等信息需填寫完整,同時企業加蓋公章、職工簽字確認)等相關資料到區市經辦機構申報。
3.各區保險經辦機構初審人員審核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由初審人員將職工的基本信息錄入微機,打印出退休審批表,加蓋業務章審批完成,企業和職工不需蓋章簽字。
4.初審工作人員經后臺將材料傳遞給業務主管核準并留存相關材料。五市及保稅區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經企業和職工蓋章簽字后,到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復審。
5.復審通過后,由企業發放給職工退休證。及相關資料申請退休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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