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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發表時間:2016/4/12 19:38:1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16]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入實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豐富多樣的考試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著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完善政府監管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先行,穩步推進。

(三)總體目標。按照國家總體要求,結合湖南省情,在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有關單項改革的基礎上,2016年出臺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整體方案,2018年全面推進并正式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成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招生模式,健全管理監督機制,提高人才選拔培養水平,促進教育公平,為湖南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

1、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機制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參加升學考試管理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中小學招生公平性,有效解決當前群眾關注的義務教育"大班額"和"擇校熱"問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2、主要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湖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小學、初中招生免試就近入學規定。落實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4〕22號),推行學區制和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招生制度。二是改進普通高中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三是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參加升學考試辦法。落實我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升學考試有關規定,嚴格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實際居住地免試就近入學和按照學生居住地、學籍地報名參加高中升學考試的制度,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提供有關服務等,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權利。四是進一步推進合格學校和標準化學校建設。按照全省規劃推進合格學校建設,確保任務如期完成。加快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促進義務教育資源更高層次的均衡配置。五是指導各區域完善中小學招生改革實施方案。以縣為單位,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六是建立并不斷強化中小學招生評估辦法。著重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高中招生實施辦法、隨遷子女入學狀況和化解"大班額"、緩解"擇校熱"實施辦法進行評估。

3、實施安排。在2015年指導和督促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的基礎上,2016年進行試點,2017年初見成效,2020年基本破解中小學擇校或入學難題。

(二)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目標任務。建立并完善適合衡量普通高中學生學習程度、保障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有效銜接高校人才培養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辦學,促進高校科學選拔適合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模式的學生。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改革考試形式,建立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合理設置和安排兩類考試科目。合理確定學生等級性考試科目、自主選課辦法和成績呈現方式,促進高中教學模式改革。二是進一步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價機制。科學利用學業水平考試評價反饋機制,推動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改革。

3、實施安排。2015年8月已制定實施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案,2016年經教育部備案同意后對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圍試點,2018年正式實施,從當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執行,2021年有關科目正式納入高考計分體系。

(三)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目標任務。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引導普通高中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和個性特長全面發展,扭轉"唯分數論"傾向,為學生畢業和升學提供重要參考。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遵循黨的教育方針、教育教學規律、學生年齡特征和身心發展規律,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客觀、真實、全面記錄學生高中階段發展狀況,為學生現實和未來發展提供指導和幫助。二是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管理平臺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方便、快捷、準確地記錄與保存學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表現情況。三是規范評價過程,強化公示審核,確保反映學生綜合素質材料的真實可靠。

3、實施安排。2015年8月已制定實施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案,2016年經教育部備案同意后對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圍內試點,2018年正式實施,從當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2021年正式納入高考錄取參考范圍。

(四)建立并不斷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

1、目標任務。建立面向人人、面向社會、選拔培養多樣化人才的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培養體系。促進高職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保障學生充分自主選擇職業和個性發展,為滿足行業、企業發展的需求奠定人才培養基礎。

2、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實施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二是完善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制度。逐步擴大單獨招生規模,提高單獨招生錄取比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評價方式,建立分別針對普通高中學生和中職學生的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錄取模式。三是完善對口升學制度,構建中職與高校有效銜接的升學通道。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和本科學校學習。

3、實施安排。2015年高職院校分類招考錄取的人數已達到高職院校錄取總人數的一半左右。其中,全省單獨招生規模達到高職招生總計劃的30%,五年制和對口升學等兩類形式招錄規模保持基本不變。2016年,進一步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規模。2017年,分類考試成為高職院校招錄學生的主渠道。

(五)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

1、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促進試點高校科學選才,規范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行為,確保真正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高中學生進入高校學習。

2、主要措施。指導省屬試點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規范和完善自主招生方案,嚴格按規定和程序開展自主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實現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學生的改革初衷。

3、實施安排。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關規定加強對省屬試點高校指導和監督。2015年起,自主招生面試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后、高考分數公布之前進行。2016年,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

(六)實施高校農村學生招生專項計劃。

1、目標任務。建立和完善面向我省農村地區,特別是邊遠、民族、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高校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機制。提高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比例,促進邊遠、民族、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2、主要措施。一是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科學合理分配和編制招生計劃,足額落實教育部下達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實施區域為全省40個國家級貧困縣)。二是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進一步完善政策,確定我省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區域(51個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市區),指導省屬實施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總計劃2%的比例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三是實施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和督促省屬本科一批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總計劃3%的比例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合理安排適合農村考生特點與就業需求的專業(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所有農村)。

3、實施安排。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和要求,每年4月制定上述3類專項招生計劃文件,并嚴格按方案組織實施,確保計劃順利完成。力爭到2017年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的人數明顯增加,并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七)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

1、目標任務。構建合理規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勵機制。促進公平公正,糾正高考加分領域過度功利化傾向,杜絕高考加分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促進素質教育實施,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2、主要措施。按照國家整體部署,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5]9號)文件精神,取消鼓勵類加分項目,保留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調整我省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合理設置過渡期。明確過渡期加分政策,保留2015年1月1日前已獲得有關獎項、稱號、名次考生的加分資格,且加分分值一律調整到國家規定的5分以下。

(八)改進并不斷完善高校招生錄取方式。

1、目標任務。建立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才、學生個性發展和錄取公平的高校招生錄取機制。方便學生選擇就讀高校,降低考生報考難度和風險;方便高校選擇合適學生,提高科學選才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不斷優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和投檔錄取率。二是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錄取批次。取消錄取批次后,學生不再分批次填報志愿;學校在考生志愿填報范圍內按學生專業志愿和高考分數擇優錄取,克服社會和考生簡單用錄取批次劃分和評價不同類型高校的傾向。三是試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學生選報多所學校制度,使學校選拔學生和考生選報學校更加合理有效,逐步實現"雙向選擇"。

3、實施安排。2015年已合并本科第三批A、B兩個批次。此后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錄取批次。2015年已在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試行學生可選報1-2所學校制度,此后逐年完善并擴大。

(九)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

1、目標任務。建立并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加強招生自主自律,杜絕高校招生錄取違紀違規行為發生,確保高校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發布制度。指導和督促省屬高校進一步完善招生章程,詳細列明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按規定上傳到教育部高考招生"陽光平臺",經審核后于高考前向社會公布,學校嚴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二是加強招生委員會建設。健全機構,完善制度,規范運行,使其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切實發揮作用。三是加強高校錄取現場監管。指導和督促高校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建立與完善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機制。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有關問題。四是繼續實行并進一步完善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落實招生問責制。

3、實施安排。每年5月對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審核,6月底前各高校將招生委員會名單、第三方監督機制等報省教育廳備案。2015年已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2016年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十)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目標任務。改進和完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發揮高考正確導向作用,破解"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等問題。探索高考招生與高中學習進一步相關聯辦法,提高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水平,全面推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高考綜合改革的目標任務、指導思想、實施原則和時間安排,制定依據國家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從省內自主高考命題過渡到使用全國統一高考命題試卷。二是改革考試科目設置。明確高考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明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其中等級性考試納入高考計分范疇。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科,不分文理科。明確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的科目設置、考試時間、成績呈現辦法等。外語科目為考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三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建立和完善"兩依據、一參考"多元錄取機制,充分發揮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錄取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強指導。指導高中學校充分認識高考綜合改革的意義,按照統一安排積極支持并參與高考綜合改革。指導高校根據學校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確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五是學習借鑒試點省份的成功經驗和主要做法。密切關注上海、浙江試點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3、實施安排。2016年高考起,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7年在部分市縣和學校進行試點,2018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2018年秋季從高中一年級學生中開始施行,2021年按新的高考制度進行招生錄取。

(十一)拓寬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通道。

1、目標任務。建立并不斷完善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的終身學習需求,使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和資源。

2、主要措施。一是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職學校繼續實行注冊入學制,成人高等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二是創造條件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包括為肢體障礙考生提供無障礙考場、為視障考生單獨制作大字卷,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卷或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等。三是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轉換方式。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3、實施安排。2017年根據教育部新出臺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我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 2018年啟動實施。2016年高考起,逐步為殘疾考生提供相關服務。2017年根據教育部新出臺的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指導意見,制定我省具體實施方案。

(十二)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目標任務。不斷完善各級各類招生考試監督管理機制。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的社會公信力,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工作和制度環境。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規定。督促全省各級有關部門和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0號)、《關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4〕19號),擴大中小學招生、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制度保障。進一步強化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省國家考試廳際聯席會議等成員單位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對轄區內招生考試監督管理責任制。加強各級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建設,完善規范招生承諾制,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強化各級各類招生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規章制度,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以縣為單位制定中小學考試招生監管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基礎教育招生工作監管。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監管,保證學業水平考試安全規范和評價過程公開透明,提高公信力。加強高考加分資格審核的部門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有關部門責任,強化資格審核,嚴厲打擊加分造假行為。加強對我省省屬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監管,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加強面向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實施過程監管,嚴審考生資格,落實生源地有關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的審核責任,強化招生學校和省級招辦復核機制。督促各高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修訂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項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招生章程。四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10〕29號)、《關于進一步嚴肅普通高校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的通知》(湘教發〔2012〕22號)等文件規定,并不斷完善和規范實施。嚴肅查處考試招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觸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關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努力杜絕各類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證公平公正。

3、實施安排。根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特點和時間安排,督促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制定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里各項政策規定,確保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安全規范順利。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成立湖南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和部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各項改革。設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的推進。建立若干工作小組,分項目組織專門力量研究制定單項改革實施方案。同時,聘請相關領域的若干專家參與各個單項改革方案的制定與論證。

(二)科學謀劃,穩妥推進。深入調研湖南實際情況,充分尊重教育規律,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做好風險評估和預案,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強引導,平穩實施。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四)強化監督,確保公平。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政府監管,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

(五)強化保障,深化改革。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逐步滿足學校選課走班的需要。優化師資配備和設施設備等條件。以多種形式支持普通高中學校的改革建設,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滿足學生選學需求。加強考試機構建設,努力提升考試機構的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高考改革湖南從2018年正式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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