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南省教育廳公布了《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湖南從2018年正式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高考時將按新高考制度錄取新生。
根據《方案》,湖南新高考實施“3+3”制度,明確高考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明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其中等級性考試納入高考計分范疇。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科,不分文理科。高校在錄取時,將依據考生語、數、外全國統考成績和自主選擇的三門學員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學生。另據了解,2016年高考起,湖南的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將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方案》明確提出,要充分遵循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針對現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在保持現行考試招生制度穩定的前提下深化改革,更好地科學選拔人才,促進社會公平,有效破解社會反映強烈的“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違規招生”等突出問題。
湖南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葛建中表示,將通過改革完善考試招生制度,努力建成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為湖南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圍繞考試招生制度各個關鍵環節,《方案》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各個領域,對全省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確定了“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啟動高考綜合改革”5個方面共12項改革,內容涉及:改革和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實施高校農村學生招生專項計劃、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改進并不斷完善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拓寬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通道、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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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計劃表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貫徹實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制度,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等。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引導學校全面執行課程計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增加考試的選擇性,減輕學生負擔,為學生個性發展奠定基礎。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提高高職院校選拔人才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政策,構建合理規范的高考招生激勵機制,糾正高考加分的過度功利化傾向。規范高校自主招生,確保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進入高校學習。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加強高校招生自主自律,杜絕招生違規行為的發生。改進錄取方式,進一步優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錄取批次。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等。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大招生信息公開范圍,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制度保障,加強各類招生考試安全管理,健全各有關部門協作機制。依據國家考試招生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等。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探索高校招生錄取和高中學習相關聯的辦法,更好地推進素質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構建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機制(即“兩依據、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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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