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科錄取批次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全國在粵招生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粵府〔2016〕17號)關于“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提高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的滿意度,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協調發展,根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科錄取批次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時間及內容
從2017年起,將原第三批專科A類及B類兩個招生錄取批次合并為“第三批專科批次”。批次調整合并后,各高校的辦學性質不變,各類高校原收費管理方式不變。
二、調整志愿模式和完善相關院校志愿數
批次合并后,第三批專科批次的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藝術、體育類延續梯度志愿,相關科類的院校志愿數將適度增加。具體調整如下:
(一)第三批專科批次的普通類(含文理科)設兩組志愿,第一組志愿設A、B、C共3個,第二組志愿設A、B、C、D、E、F、G、H、I共9個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
(二)第三批專科批次的藝術類(含音樂、美術類),藝術類“統考”院校志愿數從2個設為3個,藝術類“校考”院校志愿數從1個設為2個,延續梯度志愿。
(三)第三批專科批次的體育類院校志愿數從2個設為3個,延續梯度志愿。
三、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一)請各有關高等學校根據專科批次合并帶來的志愿設置及投檔模式等變化,認真做好考試招生的準備,切實做好招生宣傳、招生章程與錄取原則的制定等工作。
(二)請各地招委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高中階段學校,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特別是主流媒體和新媒體,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批次合并后志愿填報和投檔方式的變化,認真做好考生高考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確保2017年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