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自治區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自治區2016年高考繼續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高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即:2016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1.考生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教基〔2015〕17號)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2.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并確認后的信息和網上填報、征集志愿確認后的信息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志愿必須嚴格按《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招生學校批次、科類、名稱、專業及代碼和填報志愿的要求填報并確認,內容應真實、準確。考生填報志愿及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登陸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k.gov.cn)后,須輸入準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及準考證上提供的密碼進入志愿填報系統,首次登陸后將強制要求修改個人密碼,然后才能進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報志愿時,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減少落選機率。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不填報志愿,視為放棄志愿。報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上報,任何人無權變更。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并指定專人負責。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3.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本科零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6月28日20點(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7月1日20點(北京時間)。
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有一次征集志愿。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時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第二次征集志愿開始,即從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關于“三校生”的報名、考試和填報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選擇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或選擇報名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兩者不能兼報。選擇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職”計劃以外的所有院校專業志愿;選擇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三校高職”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漢語,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命題專家單獨命題、網上評卷、單獨劃線錄取,考生入學前不進行體檢,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學后統一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承諾被錄取后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二、考生電子檔案
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報考軍校(國防生)的考生須有《軍隊高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審、面試結論及體格檢查表》,報考公安高校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有《公安普通高等學校面試、體能測試及政審表》,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須有《公安現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體格檢查表》。
7.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應根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8.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須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組織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區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的政審欄內。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參加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曾參與民族分裂活動的;
(4)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工作要在各級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衛生部門、醫院、招生及紀檢等部門組成的高考體檢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并組織實施。
13.考生的體檢須在當地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醫院必須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費,體檢費由考生自付。體檢工作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醫務人員參加。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格遵守體檢工作守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如有錯檢、漏檢,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對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對舞弊考生給予取消考試、錄取和入學資格的處理。
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公安、軍校和國防生體檢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檢醫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上的填寫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經體檢醫院審核蓋章,方為有效。一經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任何人無權變更。高考體檢工作應于5月15日前結束。
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地招生辦公室須將所有體檢結果及時反饋給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體檢復查的考生,要經地、州、市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正確選擇志愿和專業,各中學應特別注意指導專業受限和殘疾考生正確地選擇志愿。
新生報到入學后,各有關招生高校須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書面報送對2016年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時發現的因“新生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時電子檔案上的原始體檢結論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學、退學情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對有關情況分類、匯總并向各地招生辦公室反饋,各地招生委員會須按照《關于實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認真調查處理。
14.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指定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自治區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16.各級招生委員會和各高校,要結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精神進行宣傳和執行。
五、考試
17.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
以上各考試語種、科類全部采用網上評卷的模式進行制卷和考試。
18.考試科目
(1)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6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為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為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①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②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高考統考成績。
19.各級考試機構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0.全國統考(含我區命題)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自治區級統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21.地、州、市、縣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成立由招生考試機構、保密、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試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保密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設立考區。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時報告本地招生委員會,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22.全國統一考試時間表(北京時間)
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
日 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7日 | 9:00—11:30 語 文 | 15:00—17:00 數學 |
6月8日 | 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15:00—17:00 外語/漢語 |
6月9日 | 9:00—11:00 雙語班英語 |
23.考區管理: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要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各地政府主管領導是本地區高考第一負責人。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中學有承擔考點的義務。各地、州、市要加強領導,嚴格按有關規定強化管理,嚴格監督。考場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責任制;考場內的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各地、州、市對發生的違規事件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上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要凈化考場環境,在考場周圍百米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停留;開考后實行全封閉。
高考期間,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派出巡視組,巡視各地考試組織實施情況。
高考期間,實行考風考紀違規上報制度。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否則將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
24.試(答)卷拉運工作:試(答)卷運送前進行車輛檢修、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試(答)卷由各考區按規定派專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內不少于4人)負責,專車(不少于2輛)運送;試(答)卷運送距離在500公里以上的考區須每車配備2名專職駕駛員;以密封車運送,并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證車輛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嚴禁非押運人員隨車和捎帶與考試無關的所有物品,中途停靠須符合有關規定。安全保衛、保密等環節的要求按國家和自治區招生考試試(答)卷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25.體育類專業測試:按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做好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測試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5〕23號)執行。
26.藝術類專業測試: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2016年自治區組織報考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統一考試,其他藝術類專業暫不組織統考。具體實施按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6〕26號)執行。
27.軍隊高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新疆軍區有關部門印發的文件執行。
28.公安及公安現役院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自治區公安廳印發的文件執行。
29.自治區各高校有責任承擔普通高考網上評卷工作任務,高校及中學教師有承擔普通高考網上評卷工作的義務。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建立網上評卷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評卷工作。網上評卷點設備及場地應符合網上評卷的要求,具備便于封閉和管理、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管理水平高等條件。網上評卷點要成立評卷點領導小組,并逐步建立起比較穩定的網上評卷教師骨干隊伍。網上評卷教師從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師中選聘,其中高中教師所占比例應達到40%。網上評卷期間自治區網上評卷領導小組將派出巡視人員對評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0.戶籍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長期在我區工作、學習的人員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借考。經同意后,可在我區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負責。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