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九五”首批入選)。學校坐落于風景如畫的太湖之濱、雪浪山麓的江南名城——江蘇省無錫市,校園占地3200畝,以“曲水流觴,生態(tài)校園”為設計理念,獲教育部校園規(guī)劃一等獎,被評為全國高校校園環(huán)境滿意度50強。智能與人文情懷的美麗校園為青年學子的學習生活提供了優(yōu)越的環(huán)境,是造就人才的理想之地。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文件精神,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子縱向流動渠道,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fā)展,學校2016年繼續(xù)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計劃和專業(yè)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不少于當年本科招生規(guī)模的2%。具體招生專業(yè)詳見網上報名系統(tǒng)。
二、報考條件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16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網上報名
考生須于4月8日-25日登錄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tǒng)”(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按照相關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每人必須填滿6個不同專業(yè)。
(一)個人陳述從高中階段寫起,字數800字左右。
(二)考生須提供獲獎證書等能證明其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材料,所有證明材料均須由中學審核并加蓋中學紅色公章,證明材料最多不超過3張。
(三)考生信息填寫完整后,請下載打印報名申請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學在申請表相應位置簽字、簽署意見和蓋章。
(四)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材料均須上傳報名系統(tǒng),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特別注意,上傳系統(tǒng)的紙質申請表的版本號須與系統(tǒng)顯示的版本號一致。
特別說明:考生的所有報名材料均須真實、完整、清晰可辨。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選拔程序
(一)材料初審
學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確定初審合格名單。
考生可于5月30日前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者,請查閱報名系統(tǒng)及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中發(fā)布的現場確認、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關通知。
(二)考核
6月11日、12日進行考核,如有調整,以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考核方式采用筆試,科目為數學、英語。
(三)資格確定
按照考核成績及各專業(yè)情況等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及專業(yè)。
(四)名單公示
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將在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獲得我校入選資格。
五、錄取原則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tǒng)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高考志愿。入選資格考生填報的高考專業(yè)志愿必須與公示的專業(yè)一致,否則視為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2016年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qū))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江南大學且符合相關錄取條件,學校將予以錄取。
特別說明:
1、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區(qū)),“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2、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
六、監(jiān)督保障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相關程序進行選拔,保證此項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高校專項計劃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監(jiān)督電話:0510-85913557。
七、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詢電話:0510-85915666傳真號碼:0510-85913570
電子郵箱:zhshb@jiangnan.edu.cn
通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4122
八、本簡章由江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將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學校當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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