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堅定不移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深入進行政策解讀和工作宣傳,努力打消各類疑慮,把各方面的思想進一步統一到試點方案上來。嚴格執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見。統籌組織好高考選考和高中學考相結合考試。深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擴大試點規模,積極探索符合教育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評價內容和方式。認真做好高職提前招生試點工作,探索完善“一檔多投”錄取模式,促進實現從選報、選考到選錄的全面貫通。繼續推進高校招生職業技能全省統一考試,修訂并完善相關工作方案。完善面向邊遠等地區的定向招生,以及醫衛人員、農技人員、小學全科教師和退役士兵的定向招生。做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嚴格按規定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積極推動高校在招生錄取中參考使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確保各項改革有序推進。
二、確??荚嚢踩f無一失
樹立牢固的考試安全觀念,落實責任,強化高考安全管理,確??荚嚢踩f無一失。加強高考環境綜合整治,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堅持教育、防控、監督三管齊下,機防、人防并舉,加強標準化考點日常維護和改造,完善考試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應急指揮系統,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試題試卷、考試實施和信息數據的安全。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嚴格涉考工作人員安全保密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全面進行風險點排查,確保不留盲點死角,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行為。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相關信息和行為,依申請接受招生學校、用人單位等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嚴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三、完善加強監督管理機制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嚴格實行多級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核查處理,確保公示、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高校要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程序,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等招生須嚴格按規定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進一步完善多重監督機制,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建立問責機制,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
四、優化招生宣傳與服務
深入細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加強作風建設,主動服務,加強報名、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期間對考生的咨詢、指導。繼續做好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以及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肢體殘疾、患有疾病、家庭經濟困難考生群體的服務和錄取等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省教育廳會同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序及時受理和處理考生對在浙招生院校處理意見提出的復查申請。
五、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要牢固樹立依法依規、廉潔自律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開、公正。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各類招生試點高校,暫?;蛉∠麑W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等教育學校。
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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