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選拔錄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16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浙江省代碼:001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職能組協同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613530。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 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90名,其中理科80名,文科10名。各專業計劃、學制與收費如下表:
第十四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
(三)有志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四)報考中醫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不低于10門,報考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不低于9門,報考中藥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不低于7門。以上專業均要求考生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
(五)報考中醫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低于10門,但不低于8門;報考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低于9門,但不低于7門;報考中藥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低于7門,但不低于5門,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可以報考: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三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八名(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
第十五條 報名途徑與要求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中醫藥大學校園網首頁(http://www.zcmu.edu.cn)或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zcmu.edu.cn),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中醫藥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申請表》,直接打印。
(二)我校今年安排3個專業開展“三位一體”招生,考生只能選擇1個專業填報。
(三)書面材料遞交
申請人將所有書面申請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方式寄至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或以申請人所在中學為單位向我校招生辦公室當面遞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具體書面材料項目如下:
1、《考生誠信承諾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
2、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附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3、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4、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5、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6、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需復印在同一面A4紙上);
7、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列各項賽事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非必須項目)。
(四)材料裝訂和郵寄
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考生誠信承諾書》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書面評審資格。
郵寄時間以當地郵戳為準(郵寄面單上請注明“三位一體報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23-343),聯系電話: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師,郵編:310053。
(五)考生誠信要求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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