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5〕40號]
各區(縣)、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文件精神,現制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報名實施辦法,做好2016年高考報名工作。
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嚴格按照市教委滬教委學〔2015〕62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報名工作要求,進一步嚴格戶籍學籍雙認定,對考生的報名資格、相應證件、材料進行嚴格核查,并通過行之有效的辦法,加強對高考考生報名資格的宣傳和資格認定管理,切實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對相關負責資格認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2016年上海市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在高考報名前,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進行誠信教育。考生應如實提供個人報名信息,涉及加分等特殊類型考生提供的材料應詳細、真實、客觀、準確。考生在網上報名后進行現場報名信息確認時,應書面簽訂包括如實提供報名信息與誠信考試在內的誠信承諾書。今后一旦發現考生報名信息造假、考試違規等,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doc: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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