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延邊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路)875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延邊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動漫制作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文化創意與策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生態農業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3、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ybvtc.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號(火車站往北200米道西)
聯系電話:0433-2215850
聯系人:徐凱
第十三條本章程無特別要求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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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