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關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碼:14088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085)
第五條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編:325006)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八條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是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溫州市區景山公園南側,毗鄰匯昌河,占地面積677畝,現有農業與生物技術系、園林水利工程系、動物科學系、經貿管理系、信息技術系、公共教學部、成教學院等五系一部一院,開設涵蓋農林牧漁、食品藥品與糧食、水利、電子信息、裝備制造、財經商貿等六大類22個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招生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則和實施細則,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2016年共有22個招生專業,分別是: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食品加工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畜牧獸醫、動物醫學、寵物養護與馴導、園藝技術、園林技術、水利工程、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機與電器技術、電子商務、會計、國際商務、市場營銷、連鎖經營管理、金融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2016年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貴州、河南、廣西、山西、湖南等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數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國際商務專業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80分(浙江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若同一輪投檔中出現同分情況,則再按考生成績名次號順序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我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1、學費:6000--7200元/學年·人。其中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學生,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2、住宿費:1200元/學年·人。
3、代辦費(教材等):600元(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
第七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招生章程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熱線:0577-88412441
學院網址:http://www.wzvcst.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wzvcst.edu.cn
咨詢QQ:800081290
QQ群號:252447524
微信公眾號:wzkjzyxy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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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