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九站校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翰林路77號;左家校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左家自然保護區學府路1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經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一、本科專業: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和植物檢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植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園林(景觀設計和城市綠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包裝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植物保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經濟動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動物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二、專科專業: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特種動物養殖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畜牧獸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現代農業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食品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移動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示例:學校英語本科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招生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1、學校認可部分省(市、自治區)有關“農業院校降分錄取”政策。
2、學校對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3、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史和理工類各專業按“專業清”原則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優先”。在投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文綜合、外語;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理綜合、外語。
4、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果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如果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做退檔處理。
5、學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6、學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的“專業清”錄取規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特此說明。
第十三條:幾點說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專業的考生:中草藥栽培與鑒定、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方向)、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經濟動物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左家校區就讀。
2、凡考入我校下列專科專業的考生:中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畜牧獸醫、特種動物養殖等專業的考生在左家校區就讀。
3、其他本科、專科專業均在九站校區就讀。
4、2016年凡被我校錄取的本科考生(不包括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吉林省對口本科學生”和“少數民族預科轉入的本科生”),入學第一學期考試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15%的學生,可申請調整專業。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nku.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翰林路77號
聯系電話:0432-635096006350905863509850
聯系人:沈憲文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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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