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決定2015年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
一、申請范圍、條件、計劃與專業
1、申請范圍和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忌鷳艏?、學籍資格由所在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2、招生計劃: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錄取總人數為我校當年本科總招生數的2%。
3、招生專業:
“筑夢計劃”報考專業限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與化工學院、輕工與食品學院、數學學院、物理與光電學院、公共管理學院、環境與能源學院、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經濟與貿易學院、外國語學院和法學院的招生專業。
二、測試內容
綜合能力與素質面試。
三、選拔流程
1、報名方式:
考生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校長或單位領導必須提供實名推薦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校長或單位領導在報名表上簽名)。
2、網上報名:
報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的考生均需采用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5日08:00—5月5日17:00,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網上注冊、報名、提交。
3、報名確認:
完成有效網上報名后,考生的相關材料須于2015年5月10日前(以寄達郵戳為準)寄(送)達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逾期寄(送)達不予報名確認。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在校表現,如實協助考生提供下述相關寫實性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請以A4紙按順序裝訂:
(1)打印并加蓋中學公章的《華南理工大學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
(2)學生本人親筆撰寫的《個人自薦信》
(3)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4)中學教務部門提供的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一模成績、相關成績證明和年級排名情況(加蓋中學公章);
(5)中學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材料等)(加蓋中學公章)。
已報考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A、B、C類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均可提出申請轉為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A、B、C類自主招生計劃與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不得兼報,申請后即視為放棄自主招生A、B、C類招生)。轉報考生除需提供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要求材料外,還需提供一份書面轉報申請。已郵寄過相關材料者無需重復郵寄,材料不齊全者請與轉報申請一并補寄。
4、測試資格: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所有寄(送)達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將于2015年6月3日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5、面試安排
<1> 面試方式:網絡面試,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2015年6月16日
具體考務安排另行公布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
四、成績計算與入圍確定
根據考生材料評審成績確定測試資格,并根據測試總成績(測試總成績=材料評審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擇優確定入圍名單及一本線上的各檔優惠分值,考生入選專業的確定綜合考慮測試總成績、報名系統填報專業志愿、該專業自主計劃數等因素。
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優惠分值及入選專業等相關信息將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
五、錄取原則
1、所有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入圍考生其報考條件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即被認定為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
2、所有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及以上,且當年報考我校,專業志愿為公示的入選專業才可享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政策;其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3、根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優惠分值和我校在該省普通類一本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錄取;我校普通類在該省無對應科類計劃的省份,則該生錄取條件為其高考文化成績減優惠分值須大于等于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
六、監督機制
1.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辦理,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考生所在中學須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社會監督。推薦中學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辦理,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各高校通報。
3.信訪電話: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聯系方式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聯系電話:020-87110737
咨詢專線(2015年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傳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官方網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一號樓1216室
郵編:510640
八、本招生簡章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委托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簡章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問者應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定與此簡章有差別,則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