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體育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街(路)2476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林體育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防衛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表演(健美操、體育舞蹈、瑜伽、模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為大學英語,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均須改為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檢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文件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休閑體育、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防衛體育)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考生中,按體育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體育考試成績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體育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總分(滿分600分)的30%,根據考生的文化和體育考試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3、表演(健美操、體育舞蹈、瑜伽、模特)專業:考生參加我校組織或認同成績的專業考試(我校校考、或認同成績的院校校考、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戶籍所在地省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4、運動康復、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s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2476號,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67666
聯系人:次春雷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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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