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3,英文名稱為“Hun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湖南省岳陽市。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岳陽市學院路,郵編:414006,聯系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hnistzsb@163.com,學校網址:www.hnist.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處、人事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用于解決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規范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七條學校組織體育、藝術特長生項目專業水平測試,認定學生特長水平,并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八條學校在省外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并發放專業合格證。符合我校專業要求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湘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統考成績為準。
第七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九條英語、朝鮮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測試合格,英語高考單科成績120分以上;朝鮮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合格,英語高考成績110分以上;建筑學專業要求加試徒手畫。
第二十條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對于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以當年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生源省考生志愿填報結構確定學校的投檔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結構投檔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三條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
第二十四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五條進檔考生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具體操作辦法如下:每當省招辦向我校投檔一批考生,我校即從該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順序依次考察考生的專業志愿,如果考生填報的第一個專業未錄滿,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否則考察考生填報的第二個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果該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高低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我校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為藝術類專業。
(二)2016年我校在江西、廣西、山西、福建、甘肅、江蘇、河北、陜西、貴州、山東等省(區)組織了藝術專業測試,上述省(區)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并且參加生源地藝術類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專業成績以我校藝術專業測試成績為準,其他省(區)考生的專業成績以當地教育考試部門組織的藝術聯考成績為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生源地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在政治思想審查、體檢、專業和文化成績合格的條件下,按考生的文化與專業考試總成績(總成績計算:總成績=文化+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校考地區考生總成績計算:總成績=文化+專業成績×6。條件同等的情況優先錄取校考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3)省外藝術類專業考生僅招收文科考生。相關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不區分藝術文、理科除外。未盡事宜詳見當年省外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4)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投檔成績(優先專業統考成績。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其次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由高往低錄取。
第二十七條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儀表端莊、身體比例協調、無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成績優秀者可適當放低身高要求)。
(3)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儀表端莊、身體比例協調、無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專業成績優秀者身高可適當降低)。
(4)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考生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5)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化學、應用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專業,要求報考者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學生管理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取得學籍,學生在修業期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湖南理工學院畢業證書。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一年內可申請調整專業;
第三十二條教師資格證的獲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生獎勵辦法》,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入學前,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
第三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嚴格按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理工學院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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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