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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

發表時間:2016/10/25 15:18:1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穩妥推進高考改革,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防止“投機報考”,維護我區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報名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組織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員會負責。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組織工作機構設三級,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公辦普通中學,其職責分別為:

(一)各公辦普通中學具體負責組織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完整高中學籍并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本縣(市)所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本地區考生的報名工作,同時負責:

1.組織(一)、(二)條規定之外的民辦中學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由疆外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畢業生,疆內其它學校轉入就讀普通高中的畢業生和“其他考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信息的采集工作。

2.處理各縣(市)招辦和公辦普通中學在報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3.對各公辦普通中學、縣(市)兩級機構的報名結果進行復審。

4.編發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序號。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本地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公辦普通中學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級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實行各級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具體工作責任人“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關于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疆出生落戶考生報名條件

1.考生本人新疆出生落戶,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長年在新疆,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在外省區就讀,并獲得外省區普通高中學籍的,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就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4.在外省區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須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名審查登記表》(附件9),并由就讀學校及其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學籍后,到戶口所在地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戶考生報名條件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并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普通高中畢業生須有連續三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籍須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注冊且第三學年實習階段必須在新疆。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還須有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3.高中階段隨父母工作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并有這兩年的學籍檔案和連續兩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4.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讀兩年的學籍檔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須由組織部門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續等相關證明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讀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申請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經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各地應相互配合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四)未在南疆四地州、國家貧困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三年實質性就讀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貧困縣的特殊照顧政策。未在對口援疆受援地區報名的考生不享受當地的對口援疆政策。

(五)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六)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學籍及就讀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七)借考報名條件

戶口在我區并符合報名條件,但其父母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借讀的考生或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州、市報名參加考試。確有困難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新疆相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州、市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并經借考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同意,到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方可在考生戶口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并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準,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中等職業學校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疆外招收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

7.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后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普通高考報名實施細則。

三、關于報名信息的填報和采集

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的信息確認表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網上錄取。報名信息采集時,考生須持二代身份證并仔細檢查網上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的內容,對本人報名信息確認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的考生報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性。

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各報名點使用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對本地區的考生報名信息進行統一采集,并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留存備查,將采集后匯總的數據庫按規定的時間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四、關于報名資格審查

(一)工作機構及職責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成立由教育、公安、紀檢、民委等部門組成的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如下:

1.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組織、審查工作;

2.負責本地區、本縣(市)關于普通高考報名的信訪、舉報和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各級報名組織機構的工作,對報名組織機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等行為進行查處;

4.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民考漢”、“漢考民”、雙語班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確認權在地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地、州、市實行“三級負責制”,即由公辦普通中學、各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級負責。

各公辦普通中學負責本學校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復審,由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批準。

(三)相關要求

1.考生須持第二代身份證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生領取準考證和參加高考時,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

2.堅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制度。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可采取單獨或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基礎教育管理等部門聯合注冊的形式,對高一新生進行電子注冊,作為三年后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3.各級公安機關切實做好考生的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時受理考生辦證,認真核對信息,及時上傳制證數據,并關注不合格數據的返回情況,做好二次上傳工作。轄區考生多,無證件人員多的派出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延長辦證時間、節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強受理工作,確保考生及時申領證件。

4.各級公安機關對考生進行戶籍情況審查時,應指定專人,依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細致核對居民戶口等有關登記項目信息的一致性,嚴格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戶籍情況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戶籍審查登記表》)中所填寫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關信息與戶籍網上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對中途轉入戶口,應仔細核對轉入時間是否屬實;審查結束后,須將人口系統里該考生本人的戶籍詳細(全項)信息打印在《戶籍審查登記表》背面。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地州招生辦提供的報名數據,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團場戶口、非團場戶口,于2017年3月1日前反饋地州招生辦。凡是違規、違法辦理戶口遷移、落戶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經落戶的予以取消。屬于社會人員偽造的,注意發現線索,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屬于公安機關內部民警違法亂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關于網上報名及系統安全保障

為保障全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報名系統安全。

1.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落實網站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網上報名軟件的安全順暢運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網站要有防火墻、防病毒、防攻擊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專業的安全專用產品。及時整改網站的中、低和高風險漏洞,嚴防網站網頁篡改、黑客病毒技術和木馬間諜程序。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網站發生較大、重大安全事件時,要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確保考生上網環境的安全,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清理。要指導考生按規定的流程進行網上信息的填報,并對考生所填報的信息進行有效審核。考生信息屬于考生個人隱私,不得對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報信息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防止他人盜用。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在報名系統中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關于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各類考生的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自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應及時反饋考生本人。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網址為:http://www.xjzk.gov.cn。

高校組織單獨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單招考生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屬單考單招類,此類考生都必須按時間按要求進行報名。單考單招類考生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在報名時必須選擇考生科類及考試科目。參加自治區普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和參與錄取。

七、考試語種、科目

(一)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

(二)考試科目

1、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7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為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為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 1.25,換算為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1)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自治區隨后下發的文件要求參加自治區統考或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2)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高考統考成績。

八、關于政策宣傳、信訪舉報和公示

各報名組織機構和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報名政策的宣傳工作,讓每個考生和家長了解高考報名資格條件中關于學籍和戶籍的具體要求;堅持公示制度,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對經本機構審查后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等)以多種形式進行長期公示,公示至少一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由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并回復。

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由自治區教育廳或經自治區教育廳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實的 “投機報考” 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注:

1、在疆有常住戶口:是指在新疆境內經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冊登記戶籍。不包括疆內中學(含公辦中學、民辦中學)和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統一辦理的集體戶口。

2、在疆實質性就讀:是指在新疆境內學校連續、完整、真實就讀并有連續完整的學籍、學生檔案及各學期考試成績。高中三年期間,因病離校治療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不得出現三個學期都因病請假一個月以上情況。

3、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zzxs.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1.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2.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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