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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和平區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公告

發表時間:2014/4/16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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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和平區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公告
  簡要內容:為了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有關文件精神,區委決定對我區14個處級領導職位面向全區競爭上崗。

  為了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有關文件精神,區委決定對我區14個處級領導職位面向全區競爭上崗。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爭上崗職位

  這次競爭上崗共有職位14個,其中正處級4個,副處級10個。具體職位是:

  (一)正處級職位(4個)

  1.區教育局局長;

  2.區統計局局長;

  3.團區委書記;

  4.街道辦事處主任1名。

  (二)副處級職位(10個)

  1.區委研究室副主任;

  2.區委老干部局副局長;

  3.區檔案局副局長、檔案館副館長;

  4.團區委副書記;

  5.區僑聯副主席;

  6.區殘聯副理事長;

  7.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8.區經貿委副主任;

  9.區財政局副局長;

  10.區招商辦副主任。

  二、報考人員范圍

  (一)和平區公務員(包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二)和平區屬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符合《公務員法》、《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中規定的基本條件,身體健康。

  (二)資格要求

  1.年齡

  (1)公務員競爭上崗人員年齡。競爭正處級領導干部,男55周歲以下(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歲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競爭副處級領導干部, 50周歲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事業單位競爭上崗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左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團區委書記、副書記職位的年齡條件作特殊設定。

  2.文化程度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職年限

  (1)競爭正處級領導干部,應任副處級職務2年以上;競爭副處級領導干部,應任正科級職務3年以上。

  (2)軍轉干部職級時間可從部隊連續計算。

    (3)事業單位競爭上崗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的資格。

  (4)個別職位的任職年限作特殊設定。

  4.工齡。競爭上崗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在本區工作滿一年。

  (三)具體職位要求

  1.區教育局局長職位:全日制教育大學及以上學歷,有長期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

  2.區統計局局長職位:具有統計、經濟專業的相關知識,有5年以上統計及相關工作經歷。

  3.團區委書記職位: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中共黨員。

  4.街道辦事處主任職位:熟悉街道社區情況,有一定街道社區建設或社區黨建工作經驗。中共黨員。

  5.區委研究室副主任職位: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機關工作經驗,有長期從事公文寫作和調研工作經歷。中共黨員。

  6.區委老干部局副局長職位:有一定綜合協調和文字寫作能力,熟悉有關政策法規。中共黨員。

  7.區檔案局副局長、檔案館副館長職位:熟練掌握國家檔案法律、法規、政策和檔案管理軟件,有從事檔案專業工作5年以上經歷,受過檔案專業培訓,并具有檔案行政執法資格。中共黨員。

  8.團區委副書記職位:32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中共黨員。

  9.區僑聯副主席職位: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熟悉僑務政策。具有歸僑僑眷身份。

  10.區殘聯副理事長職位: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和組織協調能力。

  11.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位: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較長時間從事機關工作經歷。中共黨員。

  12.區經貿委副主任職位:具有經貿專業知識和一定的文字水平,長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

  13.區財政局副局長職位:有從事財稅及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歷,具有財稅管理專業知識。

  14.區招商辦副主任職位:具有經濟或貿易相關專業知識和較強語言表達能力,有5年以上從事經濟管理或招商引資工作經歷。大學英語四級以上。

  四、競爭上崗工作程序和方法

  競爭上崗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個人自愿報名的方式進行。由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并確定可以參加筆試的人員名單。對于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滿2人(不含交叉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在3月12日下午6:00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考試

  筆試采取全區集中聯考、閉卷限時的方式進行,每個考場至少設主監考1人,區紀委、公證處進行全程監考。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參加競爭人數超過5人的崗位,按照5:1的比例,取筆試成績前5名參加面試。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集中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相關工作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在紀檢、監察和公證員全程監督下進行。面試成績為考官評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低于60分的不再進入民主測評和考察程序。面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一周內公布。

  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

  考察人選采取綜合遴選的方式,根據綜合成績的排名,按照考察對象與競爭崗位不低于2:1的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分別為3:3:4的比例計算。

  區委組織部會同區紀檢委、人事局以及各招考單位負責人成立考察組。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選拔職位的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通過考察,對是否適合和勝任選拔職位作出評價。

  (四)決定任用

  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結果集體討論決定任用人選(確無合適人選,該職位可以空缺),進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法定程序任職。通過競爭上崗任職的人員,按任職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由區委組織部負責此次和平區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的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一)報名時間:3月4日- 3月11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報名地點:和平區委組織部干部任免科(區委、區政府大樓1012辦公室)。

  (三)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提供: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3.資格條件所要求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張(含報名表照片)。

  (四)其它事項:資格審查合格者請于2009年3月13日9:00到報名地點(區委組織部干部任免科)領取筆試準考證。

  六、監督及聯系電話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和平區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196156。

  和平區處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監督電話:12380—02。

  更多信息請訪問:公選網  公選論壇  公務員在線題庫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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