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2009年9月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是規范全國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標準和依據。
4年前,中組部曾頒布試行了《考試大綱》,對規范全國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引導廣大干部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增長本領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黨中央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特別是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還有黨在理論創新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作出的明確規定,中組部決定對《考試大綱(試行)》進行修訂。2002年6月以來,中組部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中心組織了近百名國內著名專家分17個專家組,對《考試大綱(試行)》中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學技術、歷史、國情國力、公文寫作與處理、考試與測評方法等內容進行修改,廣泛征求意見,先后六易其稿,于2004年4月正式頒布。
《考試大綱》做了哪些主要修改修訂
《考試大綱》的基本思路是:在保持試行大綱基本框架的基礎上,主要圍繞解決好領導干部選拔考試“考什么、怎么考”這兩個基本問題,重點調整考試內容,補充測評要素,完善考試測評方法。具體修改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一、適用范圍、名稱和體例做了較大修改
根據《干部任用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對考試大綱的適用范圍作了修改,將競爭上崗考試由參照執行納入了主要適用范圍,在適用范圍的表述上與《干部任用條例》及兩個暫行規定相銜接。同時從當前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出發,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考試“可參照執行”。由于適用范圍作了調整,相應地考試大綱的名稱也由《全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考試大綱》修改為《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同時,將《考試大綱》修改為法規性文件的體例,以章、條、款的格式表述。《考試大綱》共分5章18條。
二、公共科目筆試部分補充較多新內容,刪除過時、過專、過細的知識點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是這次修訂的一個重點。修訂后《考試大綱》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仍保留了試行大綱中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學技術及歷史、國情國力、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六個部分的結構框架,著重對各部分學科內容作了修改和完善,補充了較多的新內容,刪除了過時、過專、過細的知識點。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由原19個科目增加到21個。
《考試大綱》公共科目現共有784個知識點,比原來凈增178個,其中:保留原有知識點216個,約占現有知識點總數的28%;原有知識點作了一定修改的239個,約占30%;新增知識點329個,約占42%。修訂后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較好地反映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領導干部在基本知識素養和能力素質方面的要求。
學科設置、學科內部結構調整和內容修改較大的是:政治部分新增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內容作了全面調整;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學說和黨的建設、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等交叉的知識點作了適當修改、調整。經濟部分由原來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國際經濟關系若干問題,調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法律部分在有關部門法中增加了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的內容。管理部分由原來的行政管理、領導科學兩個學科調整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領導學三個學科,并相應地對有關學科的知識點做了適當修改。
三、明確筆試、面試的功能及測評要素,解決領導干部考試“考什么”的問題
《考試大綱》進一步明確了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面試各自的主要功能,新增了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和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并對原有的面試測評要素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了考試命題和實施測評的基本依據,從而基本上解決了領導干部考試“考什么”的問題。
具體地說,《考試大綱》規定:公共科目筆試的功能是“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黨政領導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科目筆試的功能是:“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特別是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的功能是:“在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的基礎上,進一步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這三個科目的考試都突出體現了對領導能力素質的測試。
新增了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和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是這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在總結吸收近年來領導干部考試測評工作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的基礎上,《考試大綱》規定: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5項,即理論素養、公共知識素養、政策法規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4項,即專業知識素養、專業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管理能力和選拔職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能力。同時,對原有的面試測評要素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根據考試測評實踐經驗和對領導干部能力素質的新要求,修改為10項面試測評要素,即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激勵能力、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個性特征。
總體上看,修改后的《考試大綱》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的功能定位更加準確,測評要素更加全面,從而使考試能起到有效檢測應試者知識和能力素質的作用。
四、為解決“怎么考”的問題,調整和補充完善了筆試和面試的方式方法及實施程序
一是重新確定了筆試試卷結構。筆試試卷結構是指試卷中的試題內容比例、試題難易比例、題型比例等。為增強對筆試命題的指導性、可操作性,提高筆試的測試效能,現行的《考試大綱》對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試題內容比例、試題難易比例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即“試題內容比例根據領導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試題難度根據領導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難試題約占2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50%,較容易試題約占30%。”試題類型仍劃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但對個別題型作了調整,如:在客觀性試題中補充規定,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兩種;在主觀性試題中取消了原有的改錯題,增加了申論題,專業科目筆試題型中還取消了寫作題。同時,增加了“選拔職務的職級越高,主觀性試題的比例應越大”的規定。
二是完善了面試環節的測評方法技術及其實施程序。《考試大綱》規定:面試環節中可使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根據需要也可使用無領導小組討論、公文筐測驗、角色扮演、演講等其他測評方法。并對各種測評方法作了更具體、規范的說明。刪除了面試測評實踐中極少使用的工作取樣法。為鼓勵各地各部門采用并推廣先進的測評技術,提高測評信度與效度,規定“有條件的可采用評價中心技術以多種方法進行測評。”同時,補充和完善了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公文筐測驗、角色扮演和演講等測評方法的實施程序。
《考試大綱》有哪些主要特點
概括起來,《考試大綱》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一是全面反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內容。《考試大綱》是全國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與測評工作的基本依據,其內容必須反映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反映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修訂后的《考試大綱》在公共科目筆試政治部分專門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對各學科的知識點根據十六大報告、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作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二是突出體現了對領導干部能力素質測試的要求。領導干部選拔考試不同于國民教育考試和招考錄用公務員考試,主要是考領導工作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要以測試領導能力素質為重點。為此,《考試大綱》按照十六大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新要求,針對領導干部考試的特點,增加了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調整完善了面試測評要素。通過在筆試中適當加大案例分析題等主觀性試題的比重,在面試中采用評價中心技術等方法,強化了對領導干部實際能力的測試功能。
三是吸收和借鑒了近年來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新經驗和新成果。在總結吸收近年來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新的研究成果,并借鑒國外高級公務員選拔的先進方法的基礎上,《考試大綱》對領導干部選拔考試方法技術作了適當改進。如調整優化筆試試卷結構,補充完善面試環節的測評方法技術及其實施程序等,使之更符合領導干部選拔考試與測評工作實際,增強了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特別是根據人職匹配理論,將職位分析方法全面引入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中來,這是對我國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方法的一個創新。
四是嚴格貫徹了《干部任用條例》等有關規定。
按照《干部任用條例》關于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考試大綱》的適用范圍、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內容都作了修改和調整,與《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央最近下發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兩個暫行規定相銜接,在具體內容和文字表述方面更加規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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