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途徑,優化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從吉林地區政法機關公開遴選5名工作人員到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及人數
本次遴選只限于在吉林地區工作的、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政法機關干部。共計遴選5人。
二、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2、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回避條件。
(二)專業條件及相關要求
1、檢察官職位2名: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具有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具有檢察官任職資格;
2、職務犯罪偵查檢察官職位1名:男性,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三年以上職務犯罪偵查或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犯罪偵查工作經歷,具有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具有檢察官任職資格;
3、文字綜合職位1名: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政法機關三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適應檢察機關文字綜合崗位要求。
4、檢察宣傳職位1名: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政法機關三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宣傳工作能力,適應檢察機關宣傳崗位要求。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署名新聞報道文章2篇以上。
三、遴選步驟
(一)報名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在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1006室報名。具體時間為7月9日9:00—7月12日16:00。報名者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表;
5、報名檢察宣傳崗位的提供發表文章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于7月15日對報名者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7月15日16:00前將審查結果以電話形式通知報名者本人。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面試從筆試及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考試的時間和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遴選職位數額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吉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根據考察結果確定試用人選,考察發現有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等情形的,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擬遴選的人選在檢察專網及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七)確定試用人選
公示期滿后,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根據公示結果確定試用人選。試用人選以借調形式到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工作,試用期為三個月。
(八)辦理調動手續
試用期滿后,根據試用期間所在處(室)出據的鑒定材料,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間發現有不適合調入檢察機關情形的,退回原單位工作。
咨詢電話:0432-64600156
報名地點: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1006室
附: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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