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省招考委、省衛生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號)、《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和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普通高校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考辦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招考辦介紹,由市州招考辦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仍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者,不再復查。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對《體檢卡》的填涂進行檢查,確保醫生簽名、醫院蓋章完整規范。非招生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 實際情況,認真制定好本地高考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查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報名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流程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采集有關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及各項報名手續。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組織考生本人對系統生成的《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校對并簽名確認。
3.嚴格審查,認真把關,切實做好考生各類資格審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號)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規定的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統計、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族別、戶籍地址、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民委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納入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
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考生的審查工作,分類別認真履行申報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弄虛作假或不符條件者,要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并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指導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加大2016年報名辦法及實施程序等的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要組織考生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采取多種形式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生報名指導工作,以熱情的服務態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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