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貴州省2014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4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和《貴州省2014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
(以下統稱《招考簡章》)規定,現將我州2014年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初審時間:2014年6月4日至7日(上午8:30-下午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4年6月8日至6月9日(上午8:30-下午17:30)。
審核地點:黔東南廣播電視大學(凱里市環城東路8號)。
二、入圍復審對象
(1)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不具備入圍資格復審環節資格。
(2)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職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的比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員。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不具備入圍資格復審環節資格。
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
三、所需材料
(一)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職位
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打印的《報名信息表》、《筆試準考證》、畢業證書(2014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背面寫上考生本人姓名后,粘貼在《報名信息表》下方空白處)。
以下情況還須提供相應材料:
(1)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或具有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調入其他單位的,需提供調動證明以及調入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示例見附件3)。
(2)本省生源且戶籍已遷往外省的考生(不含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和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3)除退役大學生士兵外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參加資格復審。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4)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持《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參加資格復審。非貴州省兵源的考生還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政治面貌要求中共黨員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黨委或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人員在不同單位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以累積計算(基層工作證明示例見附件4)。
(7)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二)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職位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2、考生的《筆試準考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3、從網上報名信息系統打印的帶有條形碼的《貴州省2014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中“學校(引導辦<項目辦>)初審意見欄”須加蓋資格初審部門的印章。應屆畢業的考生,《報名表》須加蓋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報名表》須加蓋所在縣(市)“引導辦”或“項目辦”印章;2013年畢業的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未就業的,《報名表》須加蓋原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已就業的,《報名表》須加蓋現工作單位印章;
4、2014年貴州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貴州生源的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貴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學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入圍考生(不含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和在職攻讀學歷學位)須提供:
(1)以中共黨員身份報考的(含中共預備黨員),須提交本人黨組織關系所在黨委或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一份。證明材料內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入黨時間、現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等信息;非中共黨員入圍考生,須提供院系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其中一項表彰證書原件或給予表彰單位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份;
(2)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的則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5、 “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考生,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和《貴州省2014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中“選調條件”第六條所規定的內容。
6、按照現場資格審查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按時參加復審。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從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及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五、有關事宜
(一)我州面試工作將于2014年6月28和29日進行,請各位考生提前作好準備。
(二)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各環節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和“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gzqdn.lss.gov.cn)”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要接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聯系電話: 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試錄用和培訓科 0855-8256229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