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0〕3號),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06〕8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的通知》(黔黨發〔2009〕6號),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意見》(黔黨辦發〔2013〕8號)有關精神,實行選聘大學畢業生到村任職與選調生到基層任職并軌,2015年我省繼續開展從全日制普通高校選調部分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調計劃
1、基層黨政機關800人。
2、基層法院100人。
3、基層檢察院100人。
二、選調對象和選調條件
(一)選調對象
1、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不含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和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人員)。
2、2015年貴州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貴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貴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學,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不含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和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人員)。
非貴州生源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學條件的限制。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從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中,統一選派到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到2015年12月31日前須在貴州服務2年及以上,且服務期內考核均合格(具有兩個及以上基層服務項目經歷的,各服務項目時間可合并計算)。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本次選調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未離開項目崗位且一直在基層服務項目崗位工作。
(二)選調條件
符合選調對象的人員,還須具備以下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志愿到基層服務,服從組織分配。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3、年齡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5年12月31日,考生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畢業生,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②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類、優秀團干部類、優秀團員或三好學生類的表彰。
6、“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參加選調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3月9日,應在鄉(鎮)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及以上,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5年3月9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本次選調現場資格審查時)仍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根據有關工作要求和服務性質,參加團中央西部計劃基層青年工作,開發性金融、基層法院、檢察院專項志愿服務行動的志愿者,服務單位放寬至縣級。
其中抽調到省內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聯絡員,截止2015年3月9日,須在鄉(鎮)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
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工作,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5年3月9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本次選調現場資格審查時)仍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7、選調到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不受上述5、6條的限制,但應為法學(法律)類專業畢業生。非法學(法律)類專業畢業生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C類及以上證書。
8、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定。
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錄用條件。
(三)報考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加分條件
1、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考生,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獲得A類證書、B類證書的,加5分;獲得C類證書的,加3分。
2、報考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根據服務年限予以加分,服務滿2年的加2分,服務滿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累計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過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曾受過黨紀或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方式、程序
(一)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報名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考生在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考生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考生查詢報考結果、報名確認及繳費、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考生須認真閱讀《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中所規定的選調對象、選調條件,以及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屬于選調對象范圍并符合選調條件之后,再根據職位表選擇自己符合要求的職位進行填報。因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報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考生提交報考申請成功后須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中的審核狀態,通過審核的考生,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2、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6日18:00。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對報考法院系統、檢察系統的考生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各市(州)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安排對報考本轄區基層黨政機關的考生進行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對考生是否屬于選調對象、是否符合選調條件、是否符合職位所需條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審核。考生如需咨詢報名有關事項,可直接咨詢職位表上的聯系電話。
資格初審單位對已提交的報考申請,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考生是否具有報考資格。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申請,經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到考務工作部門修改。2015年3月13日16:00前,已提交報考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5年3月15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負責網上資格初審的單位在3月16日18:00前審核完畢。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考生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考人員參考。特別提醒考生:為了更好地引導考生報名,在報名中,考生報考的職位如已超過30:1比例(以交費人數為準),系統會自動提醒考生,請考生慎重選擇職位。報名結束后,于3月底公布報名總人數和各職位報名人數。
3、報名確認及繳費。提交報考申請成功并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考生于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7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繳費成功后方可打印《報名表》,請考生打印備用。根據貴州省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100元繳納報名費。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免收報名費手續時,須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原件(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特困生證明原件),以及網上提交報考申請并審核通過后打印的《報名表》,于2015年3月17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間)辦理免收費用相關手續。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選調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選調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選調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考生自愿放棄考試的,經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辦理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4日18:00前。報名繳費結束后,減少選調計劃人數和取消的職位將在網上進行公示。
4、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考生須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間,自行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申論》(分值為150分)。筆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
筆試時間:2015年4月25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地點在貴陽市,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筆試成績于5月下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三)報考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加分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具體實施。
加分審查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見附件),如實填寫。經審查,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請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規定等次證書或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考生,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成績證明材料、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成績單應加蓋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印章。
2、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的,應提供縣級“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簽署有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年限和年度考核情況。
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加分申請,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四)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的比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員。
資格審查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各級“引導辦”、“項目辦”及省內各高校對相關考生進行初審。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對照選調條件要求,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張,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經現場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生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按照資格審查單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在遞補現場資格審查期內依次遞補。負責現場資格審查的單位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后,通過審查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人數;無考生通過審查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職位減少、取消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選調資格。
(五)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通過資格審查且公示無異議的報考本市(州)基層黨政機關、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通過現場資格審查后的考生人數與選調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體檢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體檢環節資格。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如筆試成績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及考察
體檢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取消選調資格,所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廉潔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選調條件等。
(七)確定選調對象
經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選調的人員,確定為選調對象。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確定為選調對象,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研究能否作為選調對象。
(八)初任培訓
確定選調對象后,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集中進行初任培訓。
(九)報到錄用
培訓結束后,選調生按要求到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報到,報到時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手續完備的,辦理錄用公務員有關手續。至2015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取消選調資格。
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選調生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錄用前在鄉鎮、村、社區的工作經歷可合并計算)。
選調生在分配單位2年內,一律不得調動或借調到其他單位,在分配單位工作滿2年但不滿5年的,可在鄉鎮之間調動。
選調生安排到基層鄉鎮(辦事處)的村(社區)工作的,同時明確為同步小康駐村大學生村官,是黨員的可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不是黨員的可擔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區)工作時間至少1年。
(十)檔案轉遞
省內外高校將錄用的選調生檔案在封面上標注“選調生”字樣后分別寄有關市(州)黨委組織部。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檔案轉遞也按上述方法辦理。
檔案接轉和保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接轉、妥善保管選調生檔案。
(十一)紀律監督
選調生招錄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如有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選調生招錄工作中有關具體事項,將在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貴州省公務員局網站、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網站或各市(州)公務員招錄相關網站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網址:www.gzzzb.gov.cn
貴州省公務員局網網址:www.gzrs.gov.cn
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gzpta.gov.cn
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網站:www.gzsjyzx.com
簡章咨詢電話: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851)85892143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咨詢電話: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處:
(0851)86209103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
(0851)86697733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咨詢電話:
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0851)86822342、86814517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咨詢電話:
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0851)86571360
附件:
1、 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職位表.rar
2、 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rar
3、 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加分申請表.rar
4、 貴州省2015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信息發布網站及咨詢電話.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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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