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
為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改進和加強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以及選調生、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招考計劃
根據全省基層干部隊伍建設需要,2015年計劃面向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招考選調生村官200名(詳見附件)。
二、選調招考范圍
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戶籍。
選調生村官的專業為法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六個基層一線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學科門類范圍。
三、選調招考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志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工作;
(二)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三)學習成績優良,能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四)報名時是中共黨員或者中共預備黨員;
(五)擔任過學生干部;
(六)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年齡要求18至24周歲(1990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18至27周歲(1987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博士研究生年齡要求18至30周歲(1984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間出生);
(七)身體健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
四、選調招考辦法
(一)報名及繳費確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1月4日9時—1月15日16時。
網址: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015年1月5日9時—1月15日16時,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和超過1:20比例的職位。每2小時系統自動更新數據。報考人員(含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可根據實際,更改報考職位。
2、資格初審
時間:2015年1月5日9時—1月16日16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
3、繳費確認
時間:2015年1月15日16時—1月1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可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名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4、下載并打印《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及準考證
時間:2015年1月28日9時—1月30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根據系統提示下載打印《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及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地點:北京市、杭州市(考生報名時選擇)。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各招考職位上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考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及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者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1:1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七)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標準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及《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八)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各市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浙江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五、安排使用
(一)選調生村官在所報考縣(市、區)范圍內統一調配,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
(二)錄用為鄉鎮(街道)公務員后,下派到村擔任大學生村官3年,期間不得借用到鄉鎮及以上機關工作。試用1年期滿后,按照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任職定級。擔任村官期間,同時執行大學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規定。
(三)選調生村官擔任大學生村官滿3年后,回所在鄉鎮(街道)工作,保留選調生身份。能力素質好,群眾公認度高,適合做基層領導工作,經考核表現優秀的,按照公務員職務晉升有關規定,及時提拔到鄉科級領導崗位。
(四)浙江省省直單位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時,視情劃出一定比例面向選調生。市、縣黨政機關部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
(五)各地各單位有計劃地對工作滿3年的選調生村官進行多崗位交流鍛煉,既可安排從事黨務工作,也可安排從事經濟和社會管理等工作。擔任鄉科級職務的選調生村官,根據工作需要可進行跨縣(市、區)交流。
附件:
(責任編輯:l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