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招考簡章
為進一步樹立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引導和鼓勵品學兼優的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建立完善來自基層一線的年輕干部培養選拔鏈,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為云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提供人才保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2015年我省繼續開展選調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選調名額為380名,其中,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選拔250 名,從大學生村官中選拔130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
(二)2013年以前(含2013年)由我省統一選聘、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目前在崗的大學生村官。
各類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選調范圍。
三、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志愿到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安排,有較強的吃苦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
(二)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年齡,本科生24周歲以下(1990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碩士生27周歲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大學生村官的年齡,本科生27周歲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碩士生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應屆高校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被評為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
2.在校期間被評為校級以上“三好學生”;
3.在校期間擔任班級以上學生干部1年以上。
(五)身體健康,符合錄用公務員的體檢要求。
(六)在校期間或在村(社區)工作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七)以下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
1.在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錄中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3.尚在各類公務員考試禁考時限內的人員;
4.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選調程序
(一)組織推薦
應屆高校畢業生填寫《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附件2),經學校根據選調條件進行審核推薦并蓋章后,方可參加網絡報名。大學生村官需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推薦后,填寫《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附件3),經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核推薦并蓋章后,方可參加網絡報名。報考選調生的考生,不得再重復報考云南省其他幾類公務員。符合大學生村官選聘條件的,可以同時報考大學生村官選聘崗位,詳閱《云南省2015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公告》。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系統可通過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該網站為本次考試的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提供的鏈接進入。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報名情況查看、報名信息修改、招錄計劃裁減、準考證打印等。
1.注冊
時間:2015年3月12日9:00—2015年3月17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上傳身份證的電子照片,完成注冊方可提交報考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提交報考申請(即: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再參與后續報名環節)。
如報考人員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注冊,可在3月17日18: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或公務員局提交書面申請,其申請被批準后,請考生于3月17日24:00前重新注冊。
2.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5年3月18日9:00—2015年3月23日24:00。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名報考者只允許選擇一個崗位)。
報考申請信息由報考人員自行維護,且要求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提交報考申請期間,每天22:00至24:00為系統維護時間,此間報名系統將暫時關閉,請報考人員錯開系統維護時間提交報考申請。
3.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的方式,計算機系統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其報名信息只能在“報名信息修改階段”有條件地進行修改。
時間:2015年3月18日12:00—2015年3月23日24:00。
自2015年3月18日12:00進行的第一次審核開始,約每6個小時進行一次計算機自動審核并返回審核結果。
資格審核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對報考人員在考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4.網上繳費
時間:2015年3月19日9:00—2015年3月21日22:00;2015年3月24日9:00—2015年3月26日24:00。
3月22、23日系統不進行繳費,請報考人員按以上規定合理安排繳費時間。
本次考試的報名費僅可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須按時登錄報名系統繳費,報名費用為80元/人。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或公務員局現場提交減免考試報名費用的申請(詳見《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5.報名情況查看
報名期間各崗位的報名情況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公布。
6.報名信息修改
時間:2015年3月31日9:00—2015年3月31日24:00。
此間,報名系統將重置審核狀態及繳費狀態(變為“尚未審核”及“尚未繳費”,報考人員無需擔心這兩項狀態的變動),讓已交費的報考人員有條件地進行信息修改。對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報名信息將回退至報名信息修改環節開始前的狀態。
7.招錄計劃裁減
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的比例未達3:1的崗位,將相應裁減招錄計劃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崗位招考并退還報名費用。招錄計劃裁減結果及最終報名情況將于2015年4月3日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公布。
8.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請于2015年4月20 日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大綱詳見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3.筆試地點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經批準也可以在個別縣(市、區)設置考場。筆試人員請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詳見《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5.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考生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參加考試但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參加考試自認未違紀但標記為違紀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2015年6月30日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將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最終成績、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調劑
筆試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未達到2: 1比例的崗位,若受開考比例限制,則需要通過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不再進行調劑。調劑的原則和條件:
(一)調劑在考試類型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具體有以下幾類:普通公務員之間可以進行調劑,法檢系統公務員之間可以進行調劑,報考選調生的高校應屆生之間可以進行調劑,報考選調生的大學生村官之間可以進行調劑。
(二)已進入首批資格復審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通過了調劑審核的人員報考職位將變更為申請調劑的職位,無論調劑后能否參加資格復審,不得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調劑后筆試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未達到2: 1比例的職位,相應裁減招考計劃。
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通過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會統一公布。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的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上確認、面試等后續考錄程序,經查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將根據其違紀違規情形進行處罰。
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 筆試總成績不低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 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面試比例范圍內(若所報崗位未明確說明面試比例,則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的人員為面試比例范圍內人員)。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將通過專題信息網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經所在學校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原件(附件2);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推薦并蓋章的《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原件(附件3)。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六)網上確認
網上確認是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承諾參加后續考錄環節意愿的再次確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應按時登錄報名系統,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確認。未確認放棄的人員,按其參加資格復審所表達的意愿,視為承諾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已進行網上確認(含未確認放棄)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根據違紀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視情形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給予5年內禁止報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
網上確認由確認、確認核對、確認表打印3個階段組成。
確認時間: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確認核對時間: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確認表打印時間:2015年7月29日至面試前。
確認表是參加面試的必要憑據,確認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的人員,務必按時登錄報名系統打印確認表。
網上確認后仍不足面試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開展面試,不再進行遞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網上確認結束后,公布面試人員名單,發布關于面試及后續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面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考錄過程。
面試工作擬于2015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
(八)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
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3 + 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果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
(九)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則,根據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1. 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2. 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州市黨委組織部負責。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十)公示
省委組織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對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簽訂承諾書
公示無異議的選調生,與相關州市黨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
(十二)錄用
簽訂承諾書后,將選調生錄用為鄉鎮(街道)公務員,安排到鄉鎮(街道)所屬村(社區)掛任黨組織常務書記1年,兼任縣(市、區)委組織部黨建工作聯絡員。
選調生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和機關高素質工作人員進行培養。按照《云南省選調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對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特別優秀的選調生,按照有關規定加大使用力度。
附件:
1.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名額分配表
2.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
3.云南省2015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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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