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人事部門我市出臺了《南昌市從縣區直機關、鄉鎮(街道)公務員中選調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市直機關除公、檢、法系統外,需要補充綜合性崗位及通用性專業工作人員的,應注重從縣區直機關、鄉鎮(街道)公務員隊伍中擇優選調,原則上選調人數為本單位年度公務員錄用計劃的50%。
據了解,從縣區直機關、鄉鎮(街道)公務員中選調市直機關工作人員,采取計劃申報、組織推薦、面試答辯、組織考察、擇優選調的辦法進行。選調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1-2次。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工作單位推薦后,到指定地點報名,接受資格審查。報名人數與計劃選調人數比例為3:1以上。
選調人選應具備的條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縣區直機關或鄉鎮(街道)工作滿2年以上,進入機關后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同時,還應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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