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桂人發[2009]72號和桂組通[2009]1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考生筆試成績和招考職位情況,經研究確定,劃定2010年梧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總成績為95分(含照顧加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于45 分,專業科目筆試不劃定合格分數線。按招錄機關的計劃錄用職位數,由達到合格分數線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含照顧加分)與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按招錄機關的計劃錄用職位數,由達到合格分數線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在全區范圍內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自治區直屬機關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進行調劑補差(原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保留面試資格,差額部分進行調劑)。于6月11日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廣西2010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職位調劑公告。
梧州市市直和各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參照上述標準劃定。
進入面試人選名單于6月5日前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梧州子站、廣西選調生網、梧州市人才網站和招錄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政務信息公示欄上公布。
有關考試錄用面試事項,待上級批復我市面試方案后另行公布。
另2010年梧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非公安專業畢業生,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劃定待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批準后,再另行公布。
中共梧州市委組織部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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