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等有關規定,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公開選調1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名額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層機構:河池市新型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對象
河池市內在職在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1.自覺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理想信念正確堅定;熱愛住房城鄉建設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服從領導,大局意識、組織紀律觀念、團結協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強。
2.適應工作能力較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公文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工民建相關專業畢業;具有2年以上從事建筑管理工作經歷。
4.自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稱職(含稱職)以上;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尚在試用期內的;委培生、選調生在規定的服務期內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名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4年5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選調的方法和步驟
本次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討論決定、體檢、公示、試用、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13日-5月28日上班時間(雙休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河池市江南東路29號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1)《2014年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選調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2)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1份;(3)現工作單位同意報名證明1份;(4)個人自薦材料(材料內容含個人簡歷、工作實績等);(5)報名誠信承諾書;(6)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張.
上述材料(1)-(4)需經報名者現工作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印章。
(二)資格審查
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列為面試人選,并于報名時間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格審查結果告知報名者。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五)討論決定
根據考察情況,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六)體檢
考察結束后,按考錄普通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進行體檢。
(七)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在現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且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調對象。
(八)試用期及調動
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前,對擬錄用人員進行3個月的試用期考察。試用期間未發現擬選調人員有不適合市新型墻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工作情形的,正式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所持證件應真實、有效,通過資格審查或考核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規定的,取消面試或選調資格,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在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一經發現,當即取消參選資格,已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參與公開選調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如發現違反公開考錄工作規定或組織人事紀律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0778-2289226。
本公告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選調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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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