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為提升上海人才競爭力,大力培養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黨政后備人才,現決定在全國部分高校開展上海市2015年度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調試點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及數量
根據上海市干部隊伍結構需求,2015年面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大學等15所高校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100名。選調職位為“上海市市級機關和區縣機關選調生職位”。選調職位具體分為綜合管理類、政法類、經濟管理類、財務管理類、信息管理類、城市建設管理類等六大類別方向,不明確具體崗位。
二、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1987年7月1日< 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4年7月1 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學習成績優良,具備授予相應學位條件;
(五)有志于從事黨政管理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六)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在校期間,擔任團委或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副班長,以及校院社團負責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間,獲得優秀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優秀團干部或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 4、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省部級獎學金,校級二等及以上獎學金。
(七)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和獨立學院畢業生暫不列入選調范圍。凡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報考。
三、選調程序
1、發布公告。選調公告、政策問答由15所高校網站公布。
2、網上報名。凡15所高校內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均可于 2015年3月6日12:00前登陸報名網站(網址: http://gwy.21cnhr.gov.cn/2015xds)進行網上報名,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考生只能選擇綜合管理類、政法類、經濟管理類、財務管理類、信息管理類、城市建設管理類中的一個類別方向報考。
3、資格審核。所在高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會同院系黨組織,按照選調條件,負責對本校報名選調生的應屆畢業生進行報名信息審核推薦。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高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報名信息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通過資格復核的應屆畢業生獲得筆試資格。各類別方向選調生計劃錄用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不足1:5比例的,將適當縮減選調生計劃錄用人數。
4、筆試。選調筆試將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舉行。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考試時限150 分鐘,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15年3月21日。具體安排為:上午9:00-11:30申論下午13:00-15: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通過資格復核的應屆畢業生于2015年3月7日12:00前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于2015年3月18日9:00至3月19 日18:00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準考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筆試成績排序,按照各類別方向計劃錄用人數,以1:5比例分別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與面試名單于2015年4月2日在報名網站公布。
5、面試。選調面試在上海、北京兩地分別舉行(其中,北京高校的考生面試在北京舉行,時間為2015年4月12日;其他高校的考生面試在上海舉行,時間為2015年4月16日-17日)。 3 面試時間、地點、形式及有關要求于2015年4月2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再次確認。考生在網上進行面試確認后,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再另行通知。
6、確定考察名單。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考察人選,一般實行差額考察。面試成績與考察名單在報名網站公布。面試結束后,被考察人選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上海市選調生推薦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黨組織填寫在校表現和推薦意見,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審核,并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在考察時提交考察組。
7、組織考察。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成立考察組,對被考察人選進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選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德才表現,以及獎懲等情況。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及考察情況,綜合確定擬選調人選。
8、組織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擬選調人選體檢。擬選調人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選調的,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按每類別方向按序進行相應人選遞補。
9、公示。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選于2015年5月初在報名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同時,15所高校通過學校網站對本校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10、辦理錄用手續。公示無異議的,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與選調人選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待選調人選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由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正式辦理選調生公務員錄用手續,同時簽訂五年最低服務年限協議,并辦理工資核發、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11、基層鍛煉。選調生正式錄用后,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選調生到街道鄉鎮、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進行為期兩年的基層鍛煉(其中第一年為試用期)。
12、任職定級。選調生一年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正式辦理公務員登記并進行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13、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制度。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每兩年對選調生進行一次考察,設立個人成長檔案。對考核優秀的選調生,納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開發計劃選拔培養。
14、轉任相關單位。選調生基層鍛煉滿兩年后,經考核稱職以上的,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為選調生公務員辦理轉任上海市市級機關或區縣機關手續。
四、注意事項
報名參加選調的應屆畢業生,要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供任職和獲獎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招考咨詢詳見《上海市2015年度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考務和網上報名技術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021-64378292
考務咨詢電話:021-61969089 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1-24022726
監督電話:021-64333772
附件:《上海市2015年度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考務和網上報名技術問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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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