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陜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選10人公告
為了優化市直公安機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為市直公安機關遴選10名公安民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市公安局機關6名、交警支隊機關3名(不含高交大隊)、教育訓練支隊1名。詳見《安康市公安局2018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各縣公安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截止2018年7月12日之前已授銜的人民警察。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敬業精神;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紀違法行為;
3、適應遴選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的公務員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12日);
6、遴選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上述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的具體條件為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情況人員;
4.未經本單位同意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年限或對流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與遴選(選調)機關(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遴選的基本條件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
三、遴選方式和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開遴選(選調)公告、職位、資格條件及組織實施方式、程序、相關要求等事項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ak.gov.cn)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由市公務員局負責組織,采取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用。
1.報考者必須如實、規范填寫《報名推薦表》(《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自行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表格內容及格式不得變動),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2.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有效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人民警察授銜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以及遴選(選調)職位具體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明資料。
3.報名者依據自身條件,對照職位要求,只能選報一個遴選(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凡不按時限要求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接受由他人代為報名等情況。報名人員應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暢通。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報考人員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影響考試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4.報名時間: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19日下午17:30。
報名地點:安康市創業大廈一樓(高新區安康大道);
聯系電話:0915-3214338(市公務員局),0915-3181115(市公安局)。
5、在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縮減遴選(選調)計劃。
6、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統一由市人社局印制,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未按時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領取時間:7月30日下午15:00-17:30。領取地點:安康市創業大廈915室(高新區安康大道)。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實行百分制。由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為《綜合能力測試》一門,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8:30—11:30,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2、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2018年8月6日前,統一公布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公告。報考者可登錄市政府網站查詢。
筆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根據《職位表》確定的遴選(選調)計劃人數,在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按照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出現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后出現的并列,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時,則按筆試成績的先后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五)體檢與考察
按照遴選崗位計劃1:1的比例,根據遴選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1、體檢。體檢由市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參加體檢的人員按照公告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號)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選資格。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該職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放棄體檢。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選。考察開始前,出現考察對象放棄考察等情形,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人員體檢,對體檢合格者,再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辦理手續和任職
1、公示。考察結束后統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考生,如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
2、辦理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遴選的人員,辦理調動等有關手續。
3、任職。市公安局應當在人員報到后的1個月內依據遴選職位,明確遴選人員的職務。
四、有關要求
遴選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組織實施。所有參與遴選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要嚴格落實有關回避規定,對遴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泄密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市公務員局0915-3214338
市公安局0915-3181115
注:本公告未盡事項由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8年安康市公安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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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4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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