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關于貪污賄賂罪的犯罪客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類罪的犯罪客體是單一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
B.本類罪的犯罪客體主要是單一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的廉潔性,也有一些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還包括公共財產所有權
C.本類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公務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
D.本類罪的犯罪客體主要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公務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也有一些罪的客體是單一客體
【答案】B
【解析】貪污賄賂罪的犯罪客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部分犯罪同時也侵犯公共財產所有權,所以本罪的客體主要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也有一些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公共財產所有權。
42.下列關于貪污賄賂罪的主觀方面,表述正確的是( )。
A.本類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能構成本罪
B.本類罪的主觀方面多數是直接故意,少數犯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
C.本類罪的主觀方面都具有一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D.本類罪的主觀方面都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答案】A
【解析】貪污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行為人一般具有明確的犯罪目的,如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受賄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或者索取賄賂,行賄罪的犯罪目的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間接故意和過失都不能構成上述的犯罪。
43.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貪污賄賂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B.國有公司的承包人可以是貪污罪的主體
C.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只有超過3個月未還的,才構成挪用公款罪
D.索賄是受賄罪的一種行為表現形式,對索賄的應從重處罰
【答案】C
【解析】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是兩類,即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國有公司的承包人就是貪污罪的第二類主體。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未超過3個月的,同樣構成挪用公款罪。索賄是受賄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其危害性更大,所以對于索賄的,應當從重處罰;而且對于索賄的,不要求為他人謀利。
44.關于貪污罪的客觀行為方式,下列錯誤的是( )。
A.盜竊
B.侵占
C.詐騙
D.搶奪
【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貪污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侵占、盜竊、詐騙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竊取、騙取以外的方法,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貪污罪論處,就屬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情況,至于搶奪,由于帶有暴力的色彩,與貪污不相容,所以不會是貪污罪的客觀表現形式。
45.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眾上繳的他人丟失的皮包。甲打開皮包后發現里面有高檔手機一部、信用卡若干張,現金數百元,產生非法占有的念頭,遂將該皮包內的物品轉放進自己的皮包,失主來認領時,僅將空包返還給失主。甲的行為可能構成( )。
A.盜竊罪
B.濫用職權罪
C.職務侵占罪
D.貪污罪
【答案】D
【解析】甲是值班警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其有將丟失的財物保管的職責,甲利用這個便利,將皮包中的財物占為已有,符合利用職務便利侵吞財物的性質(在派出所保管中的私人財物,以公共財物論),所以甲的行為構成貪污罪而不是盜竊罪。如果甲是利用其他便利條件,將上繳給其他警察的財物竊為己有,則構成盜竊罪。
46.王某系某省公安廳副處長,在對外交往中收到很多贈送給該省的貴重禮物,王某把其中的一部分禮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對王某的行為應認定為( )。
A.受賄罪
B.職務侵占罪
C.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王某在對外交往中所接受的禮物,是贈送給該省的而并非其本人,按照規定應當交公,而王某將部分禮物據為己有,所以王某構成貪污罪。
47.某民政局工作人員馮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馮某的行為構成( )。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B
【解析】馮某是民政局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營利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所以構成挪用公款罪,且因為是救濟金,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因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將特定款物挪作公用,而馮某不是將公款挪作公用,所以不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CD兩項分別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犯罪,因為其主體不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構成這兩罪。
48.下列行為屬于挪用公款從事非法活動的是( )。
A.甲挪用公款后,用公款賭博、嫖娼
B.乙挪用公款后,給自己蓋了棟別墅
C.丙挪用公款后,將公款存入銀行,達到“錢生錢”的目的
D.丁挪用公款后,將公款用于炒股,結果股市大跌,丁損失慘重
【答案】A
【解析】B項屬于挪用公款給自己使用的行為,CD兩項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只有賭博嫖娼才是違法行為。
49.下列對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理解正確的是( )。
A.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打算退還
B.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立案時仍不退還
C.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后仍不退還
D.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在一審宣判前因客觀原因不退還
【答案】D
【解析】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的。主觀上不打算退還則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觀要件,而BC兩項也并不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
50.某市的國有鋼鐵公司會計甲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公款10萬元去經營買賣,因經營不善,導致虧本。1個月后歸還單位3萬元,另7萬元無力歸還。則甲的行為構成( )。
A.挪用公款罪
B.貪污罪
C.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實行數罪并罰
D.不以犯罪論處,給予行政處理
【答案】A
【解析】甲的行為屬于挪用公款從事營利活動。其后來無力歸還7萬元,說明其并非本意上不想歸還,而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所以不能得出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定性為貪污罪是不正確的;因為其挪用的數額較大,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其退臟的表現不影響罪名的構成,只會影響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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