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與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和《價格鑒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被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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