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某甲在國家機關任職,某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某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某甲答應給某乙辦事,但因故未辦成。某乙見事未辦成,要求某甲退回好處費,某甲拒不退還,并威脅某乙如果再來要錢就告某乙行賄。對某甲的行為應定( )。
A.受賄罪
B.詐騙罪
C.敲詐勒索罪
D.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
【答案】A
【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乙的財物承諾為乙辦事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特征,事未辦成并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至于后來乙向甲討要行賄款,甲威脅乙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敲詐勒索罪表現為行為人強迫他人給付、交出財產,而該財產已經在甲處,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特征。
52.國家工作人員肖某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某公司回扣4萬元,歸個人所有,肖某的行為構成( )。
A.貪污罪
B.受賄罪
C.介紹賄賂罪
D.貪污罪和受賄罪
【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53.關于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本類罪的主體只包括自然人主體,單位不能構成本類罪
B.本類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本類罪的主體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的公職人員
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
【答案】B
【解析】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雖然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也有些犯罪,如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犯罪主體也可以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4.下列關于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濫用職權的行為包括不依法正當行使職權的情形
B.濫用職權的行為包括超越權限的行為
C.濫用職權的行為只能是作為,不作為不能構成濫用職權
D.濫用職權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答案】C
【解析】濫用職權客觀表現為超越職權范圍或者不依法正當行使職權的行為。行為方式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例如應當行使職權而不行使。
55.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構成( )。
A.徇私枉法罪
B.玩忽職守罪
C.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D.濫用職權罪
【答案】C
【解析】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與徇私枉法罪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枉法裁判罪發生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而徇私枉法罪則發生在刑事活動中。
56.關于濫用職權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濫用職權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就構成本罪
B.濫用職權罪是結果犯,必須行為人的行為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構成本罪
C.濫用職權罪與瀆職罪中其他以濫用職權行為為構成要件的罪名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系,適用時一般遵循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
D.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答案】A
【解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正當行使職權或者任意擴大自己的職務權限,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的成立要求有一定結果的發生,該罪是結果犯。濫用職權罪與瀆職罪中許多以濫用職權行為為內容的罪名之間存在著法條競合的關系,對于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相關瀆職罪的,一般遵循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處罰原則,在主觀上濫用職權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57.下列犯罪行為的主體不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是( )。
A.玩忽職守罪
B.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C.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D.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答案】D
【解析】ABC三項的犯罪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D項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過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構成本罪。
58.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
A.在行使職權時超越權限
B.不正確地行使職權
C.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時粗心大意
D.在行使職權時超越權限或者不正確地行使職權
【答案】C
【解析】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時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罪的客觀方面與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在不正確履行職責時,有相同之處,但是玩忽職守罪主觀上是過失,而濫用職權罪主觀上是故意。
59.張某聽說部隊營區里面的有些東西十分值錢,一日黑夜潛入部隊營區,竊得機關槍3挺,子彈1000發,則張某的行為構成( )。
A.盜竊武器裝備罪
B.盜竊槍支、彈藥罪
C.若張某是受現役軍人李某指使盜竊,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
D.若張某是受其他人指使盜竊,則構成盜竊武器裝備罪
【答案】B
【解析】盜竊武器裝備罪與盜竊槍支、彈藥罪的區別在于犯罪主體的不同,盜竊武器裝備罪的主體只能是現役軍人。
60.軍官甲回家探親,假期3個月,后來假期結束,甲逾期不歸。部隊多次發送電報,甲仍然以家中有事推托,部隊派人勸其回部隊,甲反而勸對方幫自己請假。則甲的行為構成( )。
A.逃離部隊罪
B.擅離軍事職守罪
C.臨陣脫逃罪
D.不構成犯罪
【答案】A
【解析】甲回家探親,已經不在軍事崗位上,談不到擅離軍事職守,其屢次不顧部隊的召回,情節嚴重,行為已經變相構成逃離部隊的行為,所以構成逃離部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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