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我國,目前尚沒有“危險駕駛致死傷害罪”的罪名,在偏輕的“交通肇事罪”與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也沒有一個中間地帶。這說明我們的法律是有缺失的。中國對飲酒駕車懲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 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一旦發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要求,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嚴處罰,堅決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要一律從重處罰。地方法規有其他規定的,各地也要嚴格執行。
集中整治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調集優勢警力,針對高發區域和高發時段,高密度部署勤務,提高攔查頻率,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車輛和駕駛人嚴格檢查。
劉金國說,對酒后駕駛,無論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民警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后駕駛違法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劉金國表示,此次全國性集中整治后,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仍將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實現常態化。
申論要求
一、 根據3、4的內容,比較分析日、美兩國處罰酒后駕車的做法。(20分)
要求:概括準確,分析合理,語言簡練,字數不超過300字
二、 結合給定資料,概括我國在處罰酒后駕車、酒后傷人事件時存在的主要問題,并談談怎樣保障交通安全?(30分)
要求:概括合理,分條作答,切實可行,語言流暢,字數不超過500字。
三、 根據材料內容,針對我國酒后駕車、酒后傷人事件,以《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國家作用》為題,寫一篇議論文。(50分)
要求:1. 參考給定資料,自選角度。
2. 觀點明確,聯系實際,條理清晰,語言流暢。
3. 全文不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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