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內部控制
1.內部控制的概念與目標
對企業而言,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企業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2.內部控制的原則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均應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和適應性原則。此外,企業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3.內部控制的責任人
對企業而言,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4.內部控制的內容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
行政事業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5.企業內部控制的控制措施
企業內部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
(四)內部審計
1.內部審計的概念
內部審計是指單位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營活動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單位目標的實現。
2.內部審計的內容及特點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范疇,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和風險管理等。
內部審計的內容更側重于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行。內部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并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3.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具有預防保護、服務促進作以及評價鑒證等作用。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實施主體。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及完整性的檢查、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外部監督。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二者的聯系主要有:(1)都是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都關注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冊會計師審計可能涉及到對內部審計成果的利用等。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1)審計獨立性不同;(2)審計方式不同;(3)審計的職責和作用不同;(4)接受審計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審計業務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