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單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以下組織屬于社團法人的是( )。
A.華夏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B.宋慶齡基金會
C.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D.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民法公平原則所要求的內容的是( )。
A.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
B.民事主體本著公平的觀念進行民事活動
C.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
D.禁止隱瞞和欺騙對方當事人
3.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是指( )。
A.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B.合同行為是單務法律行為
C.行為雙方都為一人的法律行為
D.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只負有義務,而另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
4.提存的事由不包括( )。
A.債權人遲延受領
B.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C.債權人下落不明
D.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5.甲有電腦一臺,4月1日與乙達成買賣協議,約定5月1日付款。4月15日甲又與丙達成買賣協議,丙當即付款,甲將電腦交付給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丙應返還電腦
B.丙承擔侵權責任
C.甲承擔違約責任
D.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協議無效
6.被撤銷的民事行為( )。
A.自被撤銷之日起無效
B.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無效
C.自始無效
D.自撤銷權人申請之日起無效
7.關于社團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社團法人是社會團體法人的簡稱
B.社團法人以人的集合為成立基礎
C.社團法人均以社會公益為目的
D.社團法人的設立行為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8.甲利用計算機技術侵入乙的電腦,竊取乙的日記資料,并廣為傳播日記中的秘密內容,而且大肆渲染,乙身心受到打擊。乙被侵犯的權利不包括( )。
A.隱私權
B.人格權
C.名譽權
D.健康權
9.在下列意思表示中,( )不屬于要約邀請。
A.寄送的價目表
B.拍賣公告
C.內容明確的商業廣告
D.招標公告
10.甲與乙為鄰居,甲經常將廢水亂潑,乙不滿,甲卻說自己享有排水權,依然我行我素。甲的行為違反了民法的( )原則。
A.平等
B.自愿
C.等價有償
D.禁止權利濫用
單項選擇題參考答案
1.A[解析]本題考查社團法人的類型,解題時只要明確社團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即掌握社團法人是以人為基礎而成立的法人這一重要特性,就可以輕松應答。所謂社團法人,是指以人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為股東的集合,工會為會員的集合,均屬社團法人。因此A項是正確答案。其他三個選項均為財團法人,即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基礎,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
2.D[解析]本題考查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沖突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則是一條法律適用的原則,即當民法規范缺乏規定時,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來變動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公平原則又是一條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要做到公平合理,當法律缺乏規定時,應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D項“禁止隱瞞和欺騙對方當事人”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3.D[解析]本題考查單務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單務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只負有義務,而另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
4.D[解析]直接記憶相關知識點。提存的事由主要有:債權人遲延受領;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債權人下落不明;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較多,但圍繞“交付”這個中心而展開,考生在做此類題目時,一定要找到題目中的中心點,然后圍繞中心依次解決問題。此題中,明確了交付的效力,即能夠做對題目。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甲、乙并未就電腦的所有權轉移時間作特別約定,故交付之前電腦的所有權仍歸甲。甲將電腦賣給丙并履行交付以后,電腦的所有權轉移給丙,甲無法再向乙履行交付,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故C項正確。
6.C[解析]直接記憶相關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時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是,在當事人依法行使變更權、撤銷權的情況下,該民事行為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相應的變更其內容而繼續有效,或者被撤銷而喪失法律效力。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7.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社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設立法人的行為。社團法人是大陸法系國家在私法人中,根據法人成立基礎不同,與財團法人相區別的一類法人。其成立基礎是人的集合體,即社員的集合體;而財團法人的成立基礎是財產的集合體。社會團體法人是我國民法通則的分類,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我國的社會團體法人包括基金會等財團法人,因此,社團法人不是社會團體法人的簡稱。社團法人中,既有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營利為目的成立。由于社團法人的設立必須是人的集合體,要設立法人必須有設立者之間的協議或章程,因此,設立行為不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綜上述,只有B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8.D[解析]本題考查人身權被侵害的問題。考查此類問題,應當以受到的損害為切入點來把握。同時要注意易混淆的權利之間的區別。甲傳播乙日記中記載的秘密,且惡意貶損乙的名譽,侵犯了乙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即人格權,但沒有直接侵犯乙的健康權。
9.C[解析]本題考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應該說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一個是希望對方承諾,另一個是希望對方發出要約。《合同法》第15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10.D[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則,需要考生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不過本題通過常識也能夠得出答案,較為簡單。本題中甲的行為違反了禁止權利濫用的民法基本原則。ABC項是錯誤的,只有D項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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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