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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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的含義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簡言之,矛盾就是對立統一。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哲學中所講的矛盾是講一切事物內部兩個方面的關系,任何事物內部都存在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是不同的、它們之間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賴、相互統一。研究矛盾,實質就是研究事物內部兩個方面的關系。
(1)“對立”關系,任何事物內部矛盾雙方都是相互排斥、相互斗爭的,整個世界的萬事萬物都是矛盾關系。哲學中所講的斗爭、排斥是對一切具體的矛盾雙方對立關系的共性反映,它高度抽象地概括了矛盾事物的共同特征,它具有廣泛性,其內容十分豐富,具體形式無限多樣。因此,不能將哲學中所講的對立、斗爭與日常生活中的特別是政治用語中的“對立”、“斗爭”混為一談。
(2)“統一”關系。任何事物都是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依存,一方存在以另一方存在為前提,雙方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其含義是:①矛盾雙方一定是在一個特定的事物內部,而決不是在規定的事物之外。②矛盾雙方統一存在于某一事物之中是有條件的,并非任何事物都可以隨意組合構成一個新的事物,任何一個事物矛盾的構成有其固有的規律性,這個構成事物矛盾雙方的條件是客觀的,并有其必然性,矛盾雙方共同存在于某一事物之中是有條件的。③矛盾的雙方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對方就沒有本方,雙方互為存在條件,共同存在于一個事物之中,缺少任何一方,這個事物就不存在
(3)矛盾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向與自己相反的方向轉化。萬事萬物都在不停地運動變化,而引起事物運動變化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事物內部的矛盾雙方。由于事物內部矛盾雙方的力量不平衡,雙方就要進行力量較量,較量的結果推動了事物的前進與發展,矛盾雙方向著自己對立面轉化。矛盾雙方的相互轉化是有條件的、現實的、要想使事物矛盾雙方轉化,要在遵循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利用規律、因勢利導,努力創造條件,促使矛盾雙方的轉化。
(4)正確理解和把握矛盾含義,必須注意的問題。①矛盾就是對立統一。“對立”與“統一”是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②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一,始終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對立就沒有統一,沒有統一也無所謂對立,無論離開對立或者離開統一,都不能成其為矛盾。③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關系,既指事物內部存在的這種關系,也指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關系。④不能把哲學上講的辯證矛盾同邏輯矛盾混為一談。邏輯矛盾是指人們在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出現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現象,而辯證矛盾是指客觀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兩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把它們混淆起來。⑤哲學上所謂的矛盾概念與具體的矛盾亦不同,簡言之,二者是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的關系。前者是宇宙中一切事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質和屬性——一對立統一,高度抽象、高度概括;后者是矛盾在某個范圍。局部的具體表現形式。換言之,沒有后者,也就沒有矛盾的概念。矛盾概念就是對具體矛盾形式的抽象和概括,矛盾概念就離子具體矛盾之中。反之,掌握、理解了矛盾概念,對于解決具體矛盾又提供了指導。
2.一分為二事物內部的兩個方面是互相排斥、互相斗爭,同時又互相依賴、互相統一的關系,哲學上稱為矛盾。既看到事物內部對立的一面,又看到統一的一面,這種方法通俗地講就是一分為二。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也就是說,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這種普遍性表現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任何事物無不包含矛盾;矛盾又貫穿于事物發展的始終,事物發展的任何階段無不貫穿著矛盾,簡而言之便是矛盾無處不在、矛盾無時不有。
3.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具體分析矛盾的特點,用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這就叫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它的哲學依據是矛盾特殊性原理,因為不同的事物包含著不同的矛盾,同是一事物在其發展不同階段上的矛盾也有其不同的特點,這就要求我們在認識事物和解決問題時,必須從實際出發,具體地分析矛盾的特點,尋找解決特殊矛盾的辦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正確認識事物的基礎和正確解決矛盾的方法,也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則。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及其指導意義
(1)學習和理解這一原理,要著重注意以下幾點:①要弄清楚普遍性(共性、一般)、特殊性(個性、個別)的含義。這里講的特殊性即個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點,或者叫“特殊本質”。而普遍性是共性,是指同類事物中許許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有的性質和特點。因此,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就是事物的共同性質與特殊性質的關系。②不能把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誤解為多數與少數、整體與部分的關系。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③值得注意的文字含義。在一般情況下,經常使用的詞匯是“在一定條件下,它們之間可以相互轉化”。而此處的文字表達則是“不同場合可以變化”。在此,首先應特別指出的是,不同場合當屬條件,但條件不一定是指不同場合、因此,要正確理解事物的排列關系。其次,轉化與變化有質的區別,轉化是指事物的性質、位置等“互換”,使事物雙方的性質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而不同場合的變化,則是在該事物性質不變化的前提下使該事物的“角色”發生變化。
來源:mining4africa.com (2)掌握這一原理,對于我們正確認識事物,學會科學的工作方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①這一原理要求我們在認識事物的時候,就必須把這兩個方面辯證地統一起來,即要從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導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要遵循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認識次序,從而使認識一次比一次更提高,一步比一步更深入。②在這一原理的指導下,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創造了許許多多科學的工作方法,如“一般號召與個別指導相結合”、“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從而使我們黨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5.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復雜事物發展過程中包含許多矛盾,各矛盾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平衡的。我們把在事物發展過程中處于支配地位、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處于從屬地位、對事物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理解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一定存在于一個由多種矛盾構成的復雜的矛盾體系或系統之中。
(2)在復雜事物發展過程中,眾多矛盾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平衡的。有重點與非重點、關鍵與非關鍵、支配與從屬、決定作用與非決定作用之分。其中必有一種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或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由此就形成了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
(3)明確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辯證關系,具體包含著兩個方面:一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著次要矛盾。主要矛盾解決和處理得當,就會促進和帶動次要矛盾的解決。同時,次要矛盾也不是消極被動的,它對主要矛盾也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另一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隨著條件的變化,必然相互轉化。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系與地位不是永恒的、僵死的。
6.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客觀事物內部的矛盾雙方,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事物內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處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理解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本文來源:中大網校網 (1)考查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前提是一個矛盾統一體。此時矛盾統一體中矛盾雙方所處地位和所起作用是不平衡的,由于不平衡才分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2)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復雜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合二為一,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
(3)明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辯證關系,包含著兩個方面: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雙方各以對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條件,雙方互相依存,不能孤立存在。另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隨著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起了變化,事物的性質必然隨之發生變化。
7.兩點論、重點論
唯物辯證法關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理論,是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的哲學依據。所謂兩點論,即全面的觀點,矛盾的觀點,一分為二的觀點。我們所說的兩點論,就是在認識復雜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認識某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決不能只看到某一點,而忽視另一點。否則就成了一點論。所謂重點論,就是在認識復雜事物的發展過程中,要著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時,要著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兩點論和重點論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它們是不可分割的。兩點是有重點的兩點,離開了重點談兩點,必然均衡論。重點是兩點中的重點,離開了兩點談重點,必然導致形而上學的一點論。在認識和解決實際問題時,只有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點和主流。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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