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從2011年起,安慶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任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按規定經核批后可采取考核選聘(引進)的公開招聘形式進行。
《通知》要求,公開招聘嚴格實行計劃核準制度。事業單位應在經核準的崗位比例范圍內,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制定年度招聘計劃和公開招聘方案,經市級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審理,統一研究,統一核準后組織實施。
《通知》強調,全面提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聘范圍、條件、程序、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執行。建立健全公示、回避等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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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