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問題,法律效力最高。作為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常青樹,憲法是必考內容。中央國家機關的有關知識是考試中的高頻考點,而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組成、任期、重要職權是很多考生辨析不清的知識點。以下由我為各位考生解讀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內容。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重要職權:
(1)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4)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重要職權:
(1)立法權,即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憲法和法律解釋權;
(3)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4)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5)重大事務決定權。決定特赦;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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