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區設立的依據是什么?
社區設立的依據是堅持以地緣為基礎,以適度的管轄人口和半徑為條件,以居民的認同感、歸屬感為前提,按照有利于管理、自治、社區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劃分社區。
7.社區的設立、撤銷和調整由哪級政府決定?
社區的設立、撤銷和調整由縣區(市)人民政府決定。
8.如何命名社區的名稱?
社區的名稱應根據國家有關地名管理的規定和社區成員的意愿與習慣確定,但一般不得以數字的方式命名。
9.社區建設的基本概念?
社區建設就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以提高社區成員的生活質量,綜合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目的,推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發展社區事業,把社區建設成為環境優美、生活方便、秩序井然、人際關系和諧、政治民主的區域性文明小社會的過程。
10.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黨委和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區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形成推進社區建設的整體合力。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