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直報名點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考生:
為做好省直報名點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試管理模式。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2、考試作答方式。《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試管理模式。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2、考試作答方式。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及無聲無存儲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考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可攜帶紙質資料)各市組織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免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報名程序
(一)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省直報名點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和現場資格審查的報名組織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6月30日-7月30日下午4點(逾期不接受補報)報名網址:江蘇建設人才網www.jschr.gov.cn。點擊進入“網上報名”,選擇“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網上支付時間:截止7月31日下午4點前(逾期支付界面將自動關閉)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