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二、其他有關規定
同時滿足上述多個免試條件的,最多只能選擇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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