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2012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現將《上海市2012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2012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學本科學歷,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并在報名時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4:00-16:30房地產估價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