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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網:2016年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通知

發表時間:2016/6/15 15:12:4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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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中房學《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估協【2016】30號

各有關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

按照國家改革的要求,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印發了《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房學〔2016〕8號),對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現將此文轉發,并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具體落實意見。

一、要高度重視、積極參加職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具有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的數量和占比,也是衡量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能力和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國家設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全社會提供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從行業和單位自身發展高度,重視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本機構參加考試人員的考試報名、考試用書、考試輔導等費用。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的重要價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及時報名參加考試。各房地產經紀機構都有明確有專人具體負責考試工作。

二、積極努力,切實做好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的服務工作

(一)浙江省考試實施機構

中房學指定浙江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以下簡稱浙估協)為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浙江省考試實施機構。我會將全力做好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服務工作。

1、提供考試報名政策咨詢答疑等服務。協會將通過網站(http://220.189.211.52/zfgjyjj)發布考試相關政策文件信息,集中解答考試相關問題。考生也可以通過電話、郵件等多種方式向浙估協咨詢考試相關的問題。咨詢電話:0571-85160678。

2、考試參考教材可到杭州高新建筑書店(杭州市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直接購買或郵購(咨詢電話:0571-88867854,郵購電話:0571-88867721、88867724)。

3、承擔考試資格審查和職業資格證書發放業務。協會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初步審查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從業年限、免試資格。考試結束核查考試合格人員的學歷,從業年限證明、免試資格等證明的原件,核對原件審核合格后,核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4、按照中房學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考場考前檢查驗收和考場巡考工作。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查,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考試期間將安排有專人值班,值班辦公室的電話:0571-85170860。

5、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浙江省考試實施機構聯系人:周淑益、洪晶,聯系電話:0571-85160678(傳真/電話),地址: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號百井大廈1504室,網址:(http://220.189.211.52/zfgjyjj)。

附件: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房學〔2016〕8號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現就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本通知所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三)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原各地方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二、報名時間和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報名流程

報名參加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請通過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具體流程為: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進入“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考試報名→考生注冊→考生登錄→上傳個人照片→選擇報考級別→選擇考試城市→填寫報考信息→選擇考試科目→上傳證明材料→報考信息確認→報名繳費→報名完成。

個人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證明材料模板等可在考試服務平臺“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三)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10月8日至16日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臺用A4紙打印準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認真閱讀《服務協議》和《報名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2.報名人員應保證所填信息完整、準確、有效,并承擔一切責任。報考信息確認之后,原則上不允許修改。

3.具備免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報考信息中的“免試條件”欄中選擇相應條件;選擇“無”的,視為放棄免試資格。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0元,考生在報名時通過網絡在線支付方式繳費,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還。

除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收取考試費外,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考試服務機構不得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試性質的費用。

四、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日期為10月15日、16日。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2.5小時。各個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三)考試范圍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確定的范圍。

中房學根據上述考試大綱組織專家編寫了相應的考試用書,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用書樣式和購買方式。

五、考試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中房學將于2016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開通機考練習。考生可提前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六、成績認定和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內發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查詢成績并打印成績單。

(二)成績滾動周期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資格審查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請到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進行資格審查,同時提交報名時上傳的有關證明原件和身份證明原件。提交的原件符合報名規定的,方可領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不能提交,或者提交的原件與上傳證明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二)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通過考試服務平臺的管理員入口進行考生資格預審、數據統計等管理工作。

(三)考試服務機構選定考場后,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負責檢查其選定的考場是否滿足考試條件,并與其溝通解決發現的問題。

(四)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在考試期間應安排巡考人員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查,嚴格要求監考人員執行考場相關規定: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2.考生進入考場,監考人員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

3.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期間,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565380、88565730、88083097。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請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發郵件至jjrks@cirea.org.cn或傳真至010-88083083。

(六)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聯系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咨詢與考試服務平臺相關的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0531-66680723(工作日9:00~18:00)。

(二)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相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5日。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上傳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等證明。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報考人員在考生注冊時,要準確填寫“證件類型”欄信息。

(四)中房學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報名及考試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房學反映。

附件

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免試條件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成績滾動周期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其他規定

同時滿足上述多個免試條件的,最多只能選擇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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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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