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湖南省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80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3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21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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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三、報名條件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2001]128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shù)乜荚噲竺麢C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報考人員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四)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成績采取滾動與非滾動管理模式,報考4個科目的人員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程序和要求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考人員須在2010年7月10日-7月21日登陸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pta.hnrst.gov.cn),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shù)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須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確認所填信息準確無誤后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此表一經打印則不能進行修改)
(二)新報考人員和續(xù)考人員均須先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新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考試登記表(須在表上粘貼與上傳照片同底的證件照2張,并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后加蓋公章)等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繳費;續(xù)考人員只須攜帶身份證和打印的資格考試登記表按屬地原則直接現(xiàn)場繳費;符合免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必須由資格審查部門在《資格考試登記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樣并簽名蓋章。
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22日至23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8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工作須在7月29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湘價費[2002]281號、湘價費[2003]129號、湘價函[2004]4號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省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1、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試部門收取。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20元,由建設部門收取。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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