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涵[2015]25)號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為做好本次考試準備工作,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2014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成功的人員。
二、考試科目。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規定,考試科目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對應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對應原《房地產經濟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對應原《房地產經紀相關專業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對應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科,考試大綱不變。
三、考試成績有效期。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規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四、證書。從2015年起,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規定,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