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房評經協發〔2017〕13號
關于切實做好2017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2017年6月20日至7月31日進行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兩個級別)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為提高房地產職業人員報名效率,加強對報名系統的了解,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分別在兩個系統上報名,避免考生由于選擇職業類別上有選錯的情況。
二、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如在2016年注冊登記,可直接輸入賬號登錄進系統,新報考人員則需注冊,審核通過并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流程。
三、參加房地產經紀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需先注冊填寫需要審核的內容,并上傳登記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再完善人員的其他相關信息,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流程。
四、協會將對本次報名參考人員數量前五名的企業表彰和獎勵。
附:
關于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房學〔2017〕4號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地方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現就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兩個級別)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三)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簡稱中房學)根據上述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組織編寫了相應的考試用書,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資格考試”欄目查詢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樣式和購買方式。
三、考試報名和準考證打印
(一)考試報名時間
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止。
請報名人員在上述考試報名期間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簡稱考試服務平臺)報名,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交納考試費。報名完成以成功交納考試費為準。
(二)考試費標準及交納
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0元。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通過考試服務平臺交納考試費。考試費交納后,原則上不退還。
除中房學收取考試費外,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考試服務機構等單位不得向報考人員收取任何考試性質的費用。
(三)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1.考試報名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涉及相關年限的截止日期均為2017年7月31日。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應在報考信息中的“免試條件”欄目中選擇相應免試條件和免試科目。報名人員可以放棄免試。如果在“免試條件”欄目中選擇“無”的,則為放棄免試。
3.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上傳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等證明材料。
4.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報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保證所填信息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報考信息一經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審查通過后,原則上不可修改。
(四)準考證打印
報名完成的人員可于2017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安排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考試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個考試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考試時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
(三)考試方式
所有的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中房學將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開通機考練習,報考人員可在此期間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提前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五、考試成績查詢和資格證書領取
(一)考試成績發布與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發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服務平臺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
(二)考試成績滾動周期
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1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的考試;但是,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3個考試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資格證書領取
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的人員,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制的相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領取資格證書通知發布后,請考試合格人員前往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欄目)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六、相關要求
(一)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及時通過考試服務平臺的管理員入口進行報名人員是否具備報名條件等資格審查、數據統計工作。資格審查完成日期應不晚于2017年8月5日。
(二)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在考試之前應對考點選址、機位數量、考場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在考試期間應安排巡考人員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查,嚴格要求監考人員執行考場相關規定: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2.考生進入考場,監考人員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件。
3.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期間,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565730、88565380。請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發郵件至jjrks@cirea.org.cn或傳真至010-88083156。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咨詢有關考試政策問題,可聯系地方考試實施機構;咨詢有關考試服務平臺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021-61948896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0531-66680723
(二)中房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各地方考試實施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考試報名及考試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房學反映。
附件: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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