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 | 關于《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解讀
為規范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省應急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形成了《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
二、編制過程
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省應急廳起草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中旬,廣泛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和省應急廳各處室、單位意見,對《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并會簽。《實施辦法》送政策法規處依程序進行了合法性審核,認為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條件,主體適格、權限適當、程序合法、內容恰當,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2022年3月25日省應急廳第4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原則通過。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審議稿)》共十八條,明確了專業類別、相關單位職責分工、考試科目及考生資格條件等有關事項。
(一)專業類別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省應急廳: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務工作,負責命審題、閱卷和題庫建設、考試工作監督檢查、考試時間和考試合格標準確定公布等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考試時間和考試合格標準確定公布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分別委派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煤礦安全類別專業科目的命審題和閱卷人員。
(三)考試科目
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
(四)考生資格條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實施辦法》于2022年3月28日以規范性文件(SDPR-2022-0370002)印發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煤炭行業主管部門,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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