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應急發〔2022〕4號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煤炭行業主管部門:
為做好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8日
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三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山東省統一命題,按照專業類別考試。
第四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務由省應急管理廳或其授權機構承擔。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命審題和題庫建設、考試工作監督檢查,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考試合格標準確定公布等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或其授權的機構統一組織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審題和閱卷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負責委派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煤礦安全類別專業科目的命審題和閱卷人員。
第五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實務》按照專業類別設置,考生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六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如采用電子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可酌情縮短。
第七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滾動周期內,考生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的成績不予認可。
第八條 已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實施變更注冊專業類別的,應報考相應專業類別的《安全生產實務》專業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相應專業(增項)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變更注冊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九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考生原則上在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就近報考。考點設在設區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報考人員數量較少時可縮減考點區域布置數量或統一設在濟南市。
第十一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第十二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名并提交報考人員信息真實性承諾書。報名時,由省應急管理廳或其授權機構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按規定核發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應急管理廳聯合頒發相應資格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十四條? 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并符合注冊條件的,可申請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注冊,有關注冊和執業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對在執業注冊中發現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的,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注冊和執業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相分離的原則,舉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和機構一律不得組織與考試相關的培訓。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考生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六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相關文件: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