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如下: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如下: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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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